吉林省人大原副主任米鳳君受賄一審獲死緩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28日 16: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米鳳君 資料圖片

    新華網天津5月28日電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8日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米鳳君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米鳳君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8年2月,米鳳君利用擔任中共吉林省長春市委副書記、長春市市長、中共吉林省委常委、長春市委書記、長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28萬餘元。案發後,大部分贓款贓物已退繳。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米鳳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數額特別巨大的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鋻於米鳳君在被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退繳大部分贓款贓物,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米鳳君被抓時:中紀委和吉林省反貪局聯合辦案人員利用其好色特點採取技術偵察手段,監控定位手機,在長春市吉隆坡大酒店一包房內,將米鳳君和兩名賣淫女當場抓獲。辦案人員找人取證時,有人提供,米鳳君是這裡的常客,和這裡100多名妓女有染。

米鳳君:人稱“米老鼠”:知情者告訴記者,米鳳君近十年來雖多次被發現經濟問題,但均“有驚無險”。直至2008年3月,米鳳君的老部下、長春市委原副書記田忠“賣官案”開庭,田忠為求重大立功,避免被處極刑,在一審開庭後即進行檢舉,檢舉內容便包括其老上司米鳳君的問題。

長春當地人士稱,米鳳君在長春民怨頗大,民間稱其為“米老鼠”,意指貪慾十足。由於米在長春城區好大興土木,又被外號“米大扒”,暗指長春最繁華的長江路被拆得面目全非。

米鳳君個人簡歷:米鳳君,男,回族,1942年8月生,山東禹城人,生於吉林長春。

1966年7月參加工作。1967年吉林工業大學機械鑄造專業畢業。

1975年後,任一汽工藝員、工藝處副科長、生産處副處長、廠長助理。

1984年任吉林省計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1985年任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長。

1988年2月任吉林省計委主任。1991年3月長春市委副書記、市長。

1995年6月任吉林省委常委、長春市委書記。

2001年1月任吉林省委常委、長春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1年6月任吉林省委常委、長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02年5月任長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3年1月至2008年1月任吉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八屆吉林省委委員。

責編:霍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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