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前司法高官:文強獲死刑對中國“打黑”影響深遠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21日 20: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專題:重慶掀起打黑除惡風暴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21日對重慶市原司法局長文強案二審宣判,依法駁回文強上訴,維持一審的死刑判決。政法分析人士認為,文強被判死刑將對中國“打黑”産生深遠影響。

  4月14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強姦罪數罪並罰判處文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認為,文強被判死刑,可以説是中國打黑史上的一個標誌性事件,顯示了中國打黑除惡的決心和力度。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由於該案社會關注度高、影響大,文強被判死刑將對中國未來的社會秩序、法治進程産生積極影響。

  文強在出任重慶市司法局局長之前,長期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主管刑偵工作。在2009年開始的重慶“打黑”行動中,文強因收受鉅額賄賂、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而接受有關部門調查。

  “這充分説明,對於犯罪行為,不管涉及到誰,不管級別有多高,中國都將努力一查到底,依法給予懲處。”黃京平説。

  重慶市高院在二審中確認,2003年至2008年期間,文強明知王天倫、謝才萍、岳寧、馬當、王小軍等人組織、領導的多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仍予以包庇、縱容。1996年至2009年期間,文強多次單獨或夥同其妻周曉亞收受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在內的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211萬餘元。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黎宏指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針對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針對的是公眾的日常生活,對社會秩序的危害極大,因此,必須嚴厲打擊。長期以來,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保護傘,縱容、放任有組織的犯罪活動,致使一些地方的黑惡勢力比較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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