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商務部高官郭京毅受賄判死緩 國美行賄110萬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21日 06: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曾擔任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正局級巡視員,未表示是否上訴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原副司長、正局級巡視員郭京毅因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日前,北京市二中院一審認定郭京毅受賄額高達844萬餘元,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郭京毅對指控表示無異議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至2007年間,郭京毅利用其擔任原外經貿部條約法律司投資法律處處長、原外經貿部及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以及商務部反壟斷調查辦公室副主任等職務便利,在公司上市審批、股權變更報批、外資並購項目審批、改制項目審批、典當公司設立報批以及反壟斷調查等過程中,接受請托,為多家公司提供幫助。同時,郭京毅還為律師介紹項目、為律師代理項目在原外經貿部及商務部審批過程中提供幫助,先後以明顯低價購房獲利、收受銀行卡、接受他人為其支付購房購車款、為親屬減免學費等方式,收受共計334萬餘元。

  此外,郭京毅還接受請托,分別夥同時任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司長的許滿剛(另案處理)、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局註冊指導處原處長劉偉(另案處理),在兩家公司接受檢查及設立外資公司報送審批時,提供幫助。郭京毅共收受387萬餘元,並以明顯低價購買別墅一套,獲利123萬餘元。

  此案庭審時,郭京毅對指控表示沒有異議。據了解,其已退回全部受賄贓款,並有677萬元贓款扣押在案,他在昌平區的一處別墅也已被查封。

  法院認為,郭京毅的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鋻於其被審查後,坦白了有關部門不掌握的受賄事實,積極退贓,對其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宣判後,郭京毅未立即表示是否上訴。

  受賄款中包括國美110萬

  據了解,在郭京毅844萬餘元的受賄款項中,包括國美電器公司110萬元行賄款。此前幾天剛宣判的黃光裕案中,國美公司因向稅務官員及公安人員行賄,被以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500萬元,但行賄的幾名官員中並無郭京毅。法律人士猜測,可能由於多種原因,對這110萬元並未追究行賄方責任。

  記者昨日就此事致電國美公司新聞發言人何先生,但截至發稿仍未得到對方任何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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