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京毅受賄845萬被判處死緩 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20日 14: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5月20日電 記者20日獲悉,原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巡視員郭京毅因受賄845萬餘元人民幣,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郭京毅成為商務部2003年設立以來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定,郭京毅收受人民幣441萬餘元、美元25萬餘元、港幣22萬餘元,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房産獲利人民幣165萬餘元;受賄數額總計價值人民幣845萬餘元。據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郭京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檢方指控郭京毅2004年至2007年間,為國美電器公司在股權變更、反壟斷審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兩次給予的人民幣110萬元。郭京毅還從首創集團下屬的北京首創陽光房地産公司半價購買別墅,獲利123萬餘元。

  檢方同時指控,郭京毅與許滿剛收受鉅額賄賂人民幣387萬餘元,並幫助某公司逃避檢查。

  檢方認定,北京思峰律所主任張玉棟多年來以出資給郭京毅買房、買車為名,分3次行賄郭京毅78萬餘元。

  據悉, 44歲的郭京毅于2008年8月13日被“雙規”。北京思峰律所主任張玉棟以及律所原合夥人劉陽也被帶走,由此曝出了商務部第一大案。完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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