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一審獲刑14年醞釀上訴 判決認可檢方指控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19日 08: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黃光裕一審獲刑14年醞釀上訴

    其妻杜鵑獲刑3年半兩人被處財産刑10億元

    昨天上午,黃光裕案在市二中院一審宣判。黃光裕因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獲刑14年,處罰金6億元,沒收財産2億元;黃光裕妻子杜鵑獲刑3年半,當庭收押,並處罰金2億元。黃光裕夫妻共被罰沒10億元。

    黃光裕同案許鐘民獲刑3年,並處罰金1億元。兩家被告單位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和北京鵬潤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鵬潤房地産公司)分別被處罰金500萬元和120萬元。

    昨天下午,黃光裕的律師認為量刑過重,稱已經與黃光裕見面,並對改判的可能性進行評估,之後將決定是否上訴。

    家屬到庭認為量刑過重

    昨天早上8時許,大批警察抵達二中院,在法院西門、北門開始拉警戒線,街道開始管制。警戒線還將法院外的人行道圈起。

    9時30分,宣判開始,整個過程約15分鐘。記者了解到,宣判現場的黃光裕和同案許鐘民均身著西裝,杜鵑則一身運動服。整個宣判過程,黃光裕面色平靜,一言未發。黃光裕的母親和妹妹到庭,聽到結果後認為量刑過重。

    66頁判決認可檢方指控

    記者了解到,一審判決書長達66頁,認可全部指控。法院查明,2007年9月至11月,黃光裕非法兌換港幣8.22億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指使他人使用其實際控制的85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額累計人民幣14.15億余元。至上述資産重組、置換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09億余元。

    此外,黃光裕作為國美公司和鵬潤房地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給兩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給予相懷珠等5名國家工作人員的款物折合人民幣456萬餘元。

    11億財産刑創處罰紀錄

    法院審理後認為,黃光裕構成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在內幕交易罪的共同犯罪中係主犯,情節特別嚴重。國美和鵬潤房地産公司亦構成單位行賄罪,國美公司、鵬潤房地産公司、黃光裕單位行賄具有自首的法定從輕處罰情節。

    最終,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判刑8年,並處沒收個人部分財産2億元;內幕交易罪判刑9年,罰金6億元;單位行賄罪判刑2年;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産2億元。

    另外,杜鵑犯內幕交易罪,獲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2億元。許鐘民因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單位行賄罪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億元。兩家被告單位分別被處罰金500萬元和120萬元。

    綜上,黃光裕案中3名被告人的財産刑總計達11億,創下單個案件中個人犯罪財産刑處罰的紀錄。

    律師會見黃光裕評估上訴結果

    宣判後,黃光裕案的辯護律師楊照東、趙國華等被等候的記者們團團圍住。楊照東表示,即使三項罪名均成立,此案量刑仍顯過重。

    下午,楊照東在看守所會見了黃光裕。據悉,在幾個小時的商議後,沒有決定是否上訴。楊照東稱,黃光裕對此判決結果,應該有心理準備。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上訴期限是10天,接下來,他們將就上訴後改判的可能性進行評估,再決定是否上訴。(記者裴曉蘭)

    相關表態

    國美發聲明尊重法院判決

    昨天下午,國美表示“尊重有關司法機構對國美電器的判決結果。”對於500萬元的罰金,國美電器表示罰金對國美電器的經營不會造成實質性的影響。對於判決結果是否上訴,國美電器表示目前正與法律專家積極探討。

    關於黃光裕的量刑,國美電器則依然堅持此前的立場不做評判:“只是個人案件,因為黃光裕已經于2008年年底卸任董事局主席職務。”[詳細]

    股市反應

    股價未見大波動

    昨天,國美電器以2.30港元高開,在判決公佈後衝高至2.37港元,隨後回落至最低2.22港元,午後隨大盤上揚。截至收盤,報2.31港元,漲0.873%,成交3.18億港元。

    去年6月23日,停牌7個月的國美電器宣佈復牌。此外,國美電器2009年財報顯示,與停牌時的股價相比,國美股價已經上漲一倍多。(記者牛穎惠) (來源:京華時報)

責編:霍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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