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4年 親屬認為量刑偏重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18日 13: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原國美電器董事局主席黃光裕(資料圖片)

  設計潛臺詞:悔啊!當初我咋沒走“正道”呢?

  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12時03分報道,備受關注的黃光裕案剛剛作出一審判決。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産2億元。黃光裕的妻子、原中關村監事杜鵑因內幕交易罪獲刑三年零六個月。原北京中關村科技董事長許鐘民因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從犯)以及單位行賄罪,獲刑三年。另外,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北京鵬潤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因單位行賄罪分別被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和120萬元。黃光裕等人當庭沒有表示是否上訴。

  據黃光裕的代理律師楊照東介紹,宣判基本上從9時30分開始,整個過程大約用了40分鐘左右。黃光裕的兩個妹妹和他的母親都到場,情緒反應比較激動,認為判罰偏重,但是法庭上沒有做更多表示。楊照東今天(18日)下午將去會見黃光裕,就是否上訴徵求其本人意見。(記者劉黎)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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