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案一審判決 執行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18日 13: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黃光裕資料圖

  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北京鵬潤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單位行賄和黃光裕非法經營、內幕交易、單位行賄案一審宣判

  新華網北京5月18日電(記者 李京華、楊維漢)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北京鵬潤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黃光裕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國美公司和鵬房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和人民幣120萬元;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沒收財産人民幣2億元,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財産人民幣2億元。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9月至11月,黃光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兌換港幣8.22億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決定該公司與其他公司資産重組、置換事項期間,指使他人使用其實際控制的85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額累計人民幣14.15億余元。至上述資産重組、置換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09億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間,黃光裕作為國美公司和鵬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給該兩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給予相懷珠等5名國家工作人員的款物折合人民幣456萬餘元。

  今天上午,備受關注的黃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進行一審宣判。上午8時左右,記者看到,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門口已經開始提高警備,北門與西門的街道已經開始管制。8時20分,警察在法院北門和西門拉起警戒線,開始再次巡視。據悉,北京市公安局的一位相關負責人也親臨現場指揮。高鑫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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