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強案二審公開庭審部分結束 否認自己受賄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15日 07: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重慶5月14日電 (記者 杜遠)14日晚22時,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等人涉黑案二審結束了公開開庭審理的部分。今天,控辯雙方圍繞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定罪量刑進行了長達約11小時的法庭辯論。

  上訴人文強4月中旬被當地一審法院以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名判處死刑,在今天的法庭辯論中,手拿紙筆的文強針對一審判決認定的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逐條自辯,耗時約1個半小時。

  文強的自辯説辭同一審以及昨天的自辯基本相似,一方面,他強調多年來收受的財物多為人情往來,且對方大多並無請托事項,自己也並未利用手中權力為對方牟利,不應認定為受賄;另一方面,對於涉黑犯罪,文強則一再強調自己並不知曉岳寧、王小軍等人是“黑社會”,也不曾為對方辦事。

  在雙方爭議較大的量刑部分,文強的律師和檢方在法庭上更是針鋒相對。文強的律師提出,文強的受賄行為雖對公安機關的隊伍建設造成損害,但並未達到一審認定的“極大”的程度。他提出,文強在重慶市公安局任職副局長期間,收受下屬財物佔其收受財物總額比例較少,同時,期間被提拔警界官員都是經過公安局內部正規程序提拔的。

  文強的律師的還提出,重慶多個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發展壯大,並非文強造成,文強雖收受“黑社會”財物,但大多未向他們提供幫助,且文強主動交待收受財物詳情的行為也應被認定為從輕處罰的情節,與很多判處死緩的受賄官員相比,文強的受賄金額相對較少,判處文強死刑量刑過重。

  檢方則提出,文強的受賄犯罪時間長、次數多、數額大,例如文強在2004年全年受賄達390萬元人民幣,可謂“日進萬金”。同時,文強的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的行為嚴重敗壞了執法者的形象,買官賣官造成群體性腐敗,重慶“黑社會”的滋生猖獗也是文強包庇、縱容的結果。

  文強妻子周曉亞、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公交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趙利明、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陳濤4人也在今天為自己進行了辯護,今天控辯雙方辯論時間長達11小時之久。

  法庭辯論結束後,審判長宣佈合議庭將會綜合考察全案事實,充分考慮雙方意見,審慎決定判決結果,並將定期宣判。15日上午,法庭將不公開審理文強對一審判決其強姦罪的上訴,文強也將在此後作最後陳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重慶市高院維持一審對文強的死刑判決,該案將進入最高法院死刑復核程序。(完)

責編: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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