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作海案曝“留有餘地”潛規則 監督制約流於形式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13日 10: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趙作亮到公安機關報案,稱其叔父趙振裳失蹤4個多月,懷疑被同村趙作海殺害

  1999年5月8日趙樓村發現一具高度腐爛的無名屍體

  1999年5月9日公安機關把趙作海作為重大嫌疑人刑拘

  1999年5月10日—6月18日趙作海作了9次有罪供述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趙作海犯故意殺人罪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02年12月5日商丘市中院一審判決趙作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復核作出裁定,核準商丘市中院上述判決

  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趙振裳回到趙樓村

  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宣告趙作海無罪,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

  2010年5月8日河南省法院召開審委會,認為趙作海故意殺人案是一起明顯錯案

  5月12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有幾個人正在整修幾間舊房屋———這裡正是被無罪釋放的趙作海的家。

  11年前,趙作海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時,這幾間房剛蓋好不久。隨著他的入獄,妻子改嫁、4個孩子送給人家3個,這幾間房也被閒置了。

  5月9日,趙作海被宣告無罪釋放後,站在自家房子門前,看到的是屋檐上的瓦片殘破不堪,屋後的圍墻成了斷壁殘垣,院子裏的菜地一片荒蕪,窗子結滿了蜘蛛網。

  如果不是“被害人”的復活,趙作海還要在監獄裏繼續服刑,原來的“新房”依然無人居住。

  “我沒有殺人!”儘管在檢察院公訴、法院審判階段,趙作海推翻了在公安機關偵查環節所作的有罪供述,但這種聲音還是顯得特別微弱。法院最終作出了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生效判決。

  “法院幸虧作出了留有餘地的判決,如果當時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那後果就更嚴重了。”連日來,《法制日報》記者在採訪中,多次聽到政法機關工作人員發出這樣的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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