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彩霞訴姓名權糾紛案處於法定程序審理中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07日 22: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天津5月7日電(倪元錦)臨近6月高考,“羅彩霞訴姓名權糾紛案”再次引起世人關注。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院長蔡志萍7日向新聞媒體解釋説,原告變更訴訟申請、公告送達、管轄權異議、送達期滿被告享有15天答辯期等,是導致案件審理過程延長、至今未能開庭的主要原因。

  2009年3月,天津師範大學學生羅彩霞在辦理網上銀行業務、教師資格證時被拒絕。經查詢,羅彩霞高中同學的父親利用職務之便盜用其身份,讓女兒冒名頂替羅彩霞上大學。2009年5月15日,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受理羅彩霞姓名糾紛權一案。

  蔡志萍説,目前案件依然處於法定程序審理過程中。

  據法院介紹,2009年5月,起訴書分別送達羅彩霞起訴的7名被告。法院同時發現,頂替羅彩霞上大學的被告王佳俊下落不明。2009年6月1日,羅彩霞提交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並於同日提出追加一名被告。

  由於被告王佳俊下落不明,2009年7月15日,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對王佳俊進行公告送達,在《人民法院報》登報公告,公告期為60天,期滿視為送達。

  蔡志萍介紹,本案中,共經歷3次公告送達,每次公告期為60天,這也是致使受理過程延長的一個因素。送達期滿後,被告享有15天的答辯期。公告送達期未滿、答辯期未滿不能進入下面的程序,這是法律維護被告權利的一種方式。

  2009年6月4日,被告湖南省邵東縣第一中學提出管轄權異議。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待被告王佳俊公告送達期滿、答辯期滿後,于2009年10月9日裁定駁回邵東縣第一中學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被告湖南省邵東縣第一中學對裁定不服,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0年2月23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被告湖南省邵東縣第一中學上訴,維持原裁定,並進行第3次公告送達。

  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同時介紹,目前,根據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電腦信息顯示,羅彩霞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已經被天津市教育委員會認定通過。

  據蔡志萍介紹,雖然羅彩霞沒有向法院提供個人聯絡地址,但案件審理進展情況已通過各種方式告知羅彩霞及其律師。

  蔡志萍説,預計如無特殊情況,在公告送開庭傳票期滿後,羅彩霞姓名糾紛權一案將在8月中旬依法開庭審理。

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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