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陳水扁、吳淑珍二審被判20年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11日 21: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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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海峽兩岸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海峽兩岸):11日上午,台灣"高等法院"對陳水扁家族所涉及的四大弊案,進行了二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等人的刑罰,都比一審有所降低。來了解一下相關的新聞。

    台灣"高等法院"的宣判結果是,陳水扁從一審的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20年,罰金1.7億元新台幣。吳淑珍也是由一審的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20年,罰金2億元新台幣。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從一審的兩年六個月,改為一年兩個月。陳水扁兒媳黃睿靚,由一審的一年八個月,改判一年有期徒刑。涉入陳水扁家族弊案的其餘人士,分別被判不同刑期。

    台灣高等法院庭長 陳晴教:被告陳水扁曾經擔任律師、立法委員位高權重,本來應該要為民表率、廉潔知恥,但是他以權謀利、以私害公,導致社會觀跟行為觀的混亂,以及,以金錢交易蒙利私囊,把不法款項,由家人用繁複的手段,洗錢到國外,打算用切斷資金來源跟犯罪所得的性質,來逃避追溯、處罰,知法犯法,也違反法律人的良知、背信人民的託付跟期待。被告吳淑珍,是總統的夫人,不能謹守清廉、不能謹守分際,納公為私,公款家用,藉權勢地位獲取個人私利,又利用金融工具,反復的匯款洗錢,意圖要掩飾、隱匿,導致檢察機關查緝的困難。


 

責編: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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