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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中國新聞):陳水扁涉及的侵佔所謂“機密外交款”案今天下午3點一審宣判,陳水扁被判無罪。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説,被判無罪的理由是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陳水扁侵佔了“機密外交款”。陳水扁今天沒有出庭,場外聚集的支持和抗議人馬隔空交火。
所謂“機密外交款案”緣于台灣檢方指控陳水扁從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所謂出訪機會,將“外務部門”提供給領導人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