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稱首都機場前董事長張志忠涉經濟問題被拘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04日 2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日前有媒體報道,首都機場前董事長張志忠,因涉嫌經濟問題近日已被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記者隨即致電首都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黨群部了解更多詳細情況,工作人員表示首都機場集團公司負責此事,我們不便發表任何看法。隨後記者又聯絡了首都機場集團公司,截止到記者發稿時,首都機場集團公司也未對媒體做出任何回復。記者向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了解,張志忠被刑拘確實屬實。為了更好的了解事件的前因後果,記者通過各種渠道,整理了以下事件相關資料。

  首都機場前董事長張志忠因涉嫌經濟問題被刑拘

  張志忠是在5月21日從家裏被帶走並刑事拘留的。5月27日,民航系統開會傳達了這一消息。

  張志忠現年60歲,畢業于解放軍(洛陽)外國語學院,行伍出身。公開資料顯示,自1987年起,張志忠先後出任民航總局國際司副司長、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副總裁、民航總局運輸司司長和民航總局規劃財務司司長,2007年1月起出任首都機場集團公司總經理。

  2010年3月17日,首都機場發佈公告稱,張志忠因屆退休年齡,已辭去執行董事和董事長職務。首都機場原總經理董志毅接任董事長。多位知情人士透露,儘管張志忠已經卸任董事長,但仍在首都機場以“顧問”和研究員的身份上班,且保留有一間辦公室。5月18日,還有人在辦公室看到他,但並沒有覺察出異樣。

  張志忠同時還是北京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目前在北京市人大官方網站的人大代表名單中,依然能看到張志忠的名字。

  張志忠案或與原華北局局長黃登科案有關

  張志忠涉案可能與原民航總局華北局局長黃登科有關,兩人均掌握事關航空公司生死的航線和航班時刻的審批權。公開數據顯示,2009年11月23日,民航局黨組宣佈調整民航華北局領導班子,免去黃登科的局長、黨委書記職務,由原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局長劉雪松接任。

  民航局局長李家祥在宣佈民航華北局幹部任免決定的內部會議上要求,新班子要切實抓好安全監管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加強反腐倡廉建設。

  緊隨其後,黃登科被任命為民航局離退休幹部局的局長。該局主要負責民航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

  黃登科在新崗位上僅工作了一週時間。11月30日,離退休幹部局的員工遲遲等不到新局長,卻聽到了黃登科被“雙規”的消息。隨後,民航局宣佈免去黃登科的職務。

  知情人士稱,在此前後,黃登科的兒子也被要求接受有關部門的調查。如今兩位高層雙雙落馬,之間也許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民航腐敗大案頻頻發生 民航局副局長宇仁錄被雙規

  去年12月2日,47歲的黃剛向首都機場董事會提出辭去常務副總經理職務,董事會接受其辭任。首都機場當日發佈的公告稱,黃剛辭職的原因是“工作調動”。但有消息稱,黃剛一個月前被“雙規”,目前正在接受有關部門的調查。

  黃剛與民航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宇仁錄的違紀和涉嫌犯罪行為有關,黃剛被認為是中國民用航空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宇仁錄受賄案的主要操盤者。2010年1月2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發佈消息稱,經查,宇仁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宇仁錄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並已涉嫌犯罪。決定給予宇仁錄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民航業現第一個死刑犯 首都機場原董事長終審被判死刑

  2009年7月6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原總經理、董事長李培英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做出的死刑判決。

  2009年2月10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原總經理、董事長李培英案一審宣判,認定李培英犯受賄罪和貪污罪,其中受賄2661萬餘元,貪污8250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一審法院認為,李培英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具有索賄情節,給國家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犯貪污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鋻於其貪污贓款已全部退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一審宣判後,李培英不服判決,上訴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7月6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維持了一審判決。

責編: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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