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最低工資由800元上調至960元 7月1日執行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03日 15: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本市最低工資增加160元

  由800元上調至960元 7月1日起執行

    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消息:市人力社保局今天宣佈,本市最低工資上調,從原來的每月800元調至960元,增加160元,上調幅度20%。新標準7月1日起執行,10萬人直接受益。

    在大幅調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同時,7月1日起對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一併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9.6元提高到11元,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22元提高到25.7元。

    本市從1994年開始建立最低工資制度至今已經16年,2009年前,每年進行調整,平均增幅為10.02%,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一直處於全國前列。2009年為了應對世界金融危機,按照國家人力社保部要求,考慮到企業面臨的困難,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沒有調整。

    人力社保局有關負責人解釋,最低工資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中不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此外,勞動者在國家規定的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環境條件下工作領取的津貼,勞動者在節假日或者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從事勞動所得的加班、加點工資,勞動者依法享受的保險福利待遇如醫療衛生費、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等,需由企業另行支付。

    這位負責人表示,勞動者試用工期間工資也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是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經營情況和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工會組織和勞動者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和工資標準,並隨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逐步提高職工工資水平,使勞動者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生産經營正常的企業,原則上應高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因生産經營困難確需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應當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或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企業,要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保證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應得工資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本市各級勞動保障執法監察部門將加大查處企業違反最低工資有關規定行為,通過開展專項執法檢查與受理職工投訴、舉報相結合,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

  失業金平均每檔上調70元

    本報訊(記者李莉)為提高失業人員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市人力社保局今天宣佈,本市2010年失業保險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平均每檔上調70元,增長11.36%。農民合同制職工一次性生活補助標準由398元上調到468元。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最短3個月,最長24個月。新標準擬於7月1日起執行。 J063

  調整後失業金標準

    累計繳費時間 月發放標準

    滿1年不滿5年 632元

    滿5年不滿10年 659元

    滿10年不滿15年 686元

    滿15年不滿20年 713元

    20年以上 741元  

    (文字來源:北京晚報記者李莉)

責編: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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