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學籍管理新辦法不許學校開除學生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24日 16: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5月24日電(記者王思海)自24日開始,北京市正式啟用新的《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同時廢止舊辦法。新辦法從法律理念和以人為本的角度出發,修訂了舊辦法中不符合實際的一些規定。

    北京市教委基礎教育處處長李奕24日在解讀新辦法時介紹説,新辦法對學生獎勵和處罰的規定,都遵循《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義務教育法》中的有關法規,去掉了學校可以“開除”學生的規定。

    他認為,舊辦法中學校可以開除學生學籍,一般是學生違反了校規,但按《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義務教育法》,過去學校簡單地提出“開除”的辦法已不合適,因此在新辦法中已經去掉。這意味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能隨意開除學生。如果學生有違紀違規現象,學校可視具體情況,可以把學生轉移到專門學校(比如工讀學校)進行學習,原學校還可以保留其學籍,待學生有明顯改進後,仍可以回原學校學習。

    記者還了解到,新辦法擴大了在京借讀的非京籍學生範圍。新跟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京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可在京接受義務教育。

責編:霍筠霞

CCTV.com - ERROR

對不起,可能是網絡原因或無此頁面,請稍後嘗試。

本頁面3秒之後將帶您回到央視網首頁。

邊看邊聊

驗證碼:
CCTV.com - ERROR

對不起,可能是網絡原因或無此頁面,請稍後嘗試。

本頁面3秒之後將帶您回到央視網首頁。

CCTV.com - ERROR

對不起,可能是網絡原因或無此頁面,請稍後嘗試。

本頁面3秒之後將帶您回到央視網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