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將研究提高交通肇事罪法定最高刑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29日 0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六年來,我國年均查處超速行駛1900萬起、酒後駕駛100萬起、無證駕駛320萬起。

  ●在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80%是由營運車輛及其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導致的。

  本報訊 (記者 楊華雲) 公安部建議研究在刑法中增設“危險駕駛機動車罪”,以加大對醉駕、飆車等行為的打擊力度。

  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長孟建柱昨日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作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時,作出上述表示。

  去年查處酒駕案超30萬

  針對事故高發、多發態勢,對酒後駕駛、使用假牌假證、違法高速駕駛機動車競逐、客車超員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孟建柱表示將研究增加拘留處罰措施,提高財産罰、資格罰幅度。

  同時,研究在《刑法》中增設“危險駕駛機動車罪”,將醉酒駕駛機動車、在城鎮違法高速駕駛機動車競逐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刑法》,並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

  根據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調研報告,2009年全年共查處酒後駕駛案件31.3萬起,其中醉酒駕駛4.2萬起,罰款處罰31.3萬人次,暫扣駕駛證28萬本,行政拘留3.8萬人次。內司委建議加大對酒後駕駛、特別是醉酒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罰,提高財産罰、人身罰、資格罰幅度。

  建議獲常委會委員支持

  國務院建議得到了常委會委員們的支持。朱啟委員贊同在刑法中增設危險駕駛機動車罪———按照刑法規定,酒後甚至醉酒駕駛尚未造成事故的,不構成犯罪。即使觸犯了交通肇事罪,僅僅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處罰力度偏輕,是導致交通事故不斷增多的主要原因。”

  南振中委員將醉駕和飆車稱為民眾深惡痛絕的兩大“馬路殺手”,“將醉酒駕車和在城市街道飆車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刑法,有利於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 焦點1路權

  車未禮讓行人 致死增5%

  對於當前的交通安全情況,孟建柱昨日作報告時坦言,形勢依然嚴峻,比如一些交通運輸企業挂靠經營問題突出,不履行對駕駛人的安全管理和教育職責,駕駛人聘用把關不嚴。據統計,在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80%是由營運車輛及其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導致的。

  此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薄弱,農村拖拉機、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無牌無證、違法載人現象普遍,2003年以來發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在農村公路的佔54%。

  而公民交通安全意識也是當前突出問題,孟建柱表示,機動車交通違法違規行為仍很突出,自行車、行人遵守交通規則意識淡薄,“近年來因機動車未禮讓行人導致事故致死人數年均增長5%。”

  ■ 焦點2交強險

  交強險限額城鄉需求不同

  交強險投保率雖然在上升,但仍有很多機動車未參加。公安部提供的資料顯示,交強險制度實施以來,機動車投保率從實施前的36%提高到46%,其中汽車投保率從58%提高到74%。內司委建議仍需擴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覆蓋面。

  而交強險責任限額目前也面臨城鄉投保人因為經濟狀況差異而帶來的不同訴求。公安部提供的材料稱,交強險在農村地區可起到一定保障作用,但在城市地區一旦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交通事故,交強險死亡傷殘和醫療費用賠償僅能提供基本保障,投保人還需投保商業保險解決賠償問題。

  此外,公安部表示,目前很多保險公司未能按交強險條例規定履行搶救費的墊付義務,導致一些交通事故傷者得不到及時搶救。

  ■ 焦點3 追責

  千余政府人員因事故被處

  我國有關部門建立並落實了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機制。

  2003年以來,我國對1145名負有領導或者直接責任的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責成12個因一年內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份向國務院作出了檢查。

  孟建柱昨日作報告時説,國務院安委會每年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出專門部署,由公安部會同18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公安等部門建立了道路交通氣象信息共享和發佈機制,及時發佈氣象信息和安全預警信息。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完善了指導和督促檢查機制,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份及時進行通報和約談。據新華社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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