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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協會公佈修改文本
“謝絕自帶酒水”條款刪除
連日來,本報報道《“謝絕自帶酒水”寫入餐飲行規》引起全國關注。昨日,緊急修改後的《武漢市餐飲行業經營規範(試行)》出臺,引起軒然大波的“謝絕自帶酒水”條款“胎死腹中”,終被刪除。
修改後的《規範》同樣分7章,但刪減了2個條款,共有37條。記者注意到,修改前的文本中“餐飲企業”被修改為“餐飲經營者”;修改後的《規範》僅以武漢餐飲業協會名義發佈。
引人關注的是,此前《規範》中第l7條“餐飲企業有權接受或謝絕餐飲消費者自帶酒水和食品進入餐廳享用”條款被刪除;“有權對消費者自帶酒水和食品收取相應的服務費”條款,修改為“對消費者自帶酒水和食品進入餐廳享用的,提倡免收服務費”。
此前飽受詬病的“2倍賠償”條款也被細分:—般性服務質量問題,可給予2倍賠償;有欺詐行為的,除賠償損失外,還應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增加賠償;因食品安全問題造成損失損害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武漢餐飲業協會表示,修改後的《規範》是武漢餐飲業協會會員共同遵守的經營行為準則,如有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符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本月2l日,武漢市餐飲業協會、市消費者協會、市個體私營企業協會推出《武漢市餐飲行業規範》,其中明確規定餐飲企業有權謝絕自帶酒水進入餐廳享用等條款。本報次日曝光此事,新華網、人民網、新浪、鳳凰網等數十家網站轉載,央視財經新聞頻道轉述,中消協、全國22城市消費維權聯盟過問。上週末,三家協會緊急研究修改條款。
據悉,修改後的《規範》仍將在今年5月l日起試行。(記者王志新)
責編:汪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