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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首發餐飲經營“明規則”

 

CCTV.com  2010年04月26日 19:5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荊楚網-湖北日報  

  荊楚網消息(湖北日報)記者吳漢

  到餐館吃飯,菜肴出現質量問題、小車被撬被盜,怎麼辦?下月1日起,這些問題將按明確説法解決了。

  昨日,武漢餐飲業協會、消協、個私協聯合發佈《武漢市餐飲行業經營規範》(下簡稱《規範》),成為該市餐飲業的首個“明規則”。

  車輛安全酒店負責

  就餐時停放在餐館門前或停車場的車輛,經常發生被撬被盜被碰撞等問題,酒店經常稱只負責停車,不負責安全,雙方扯皮不斷。

  根據新規,向消費者提供自備停車場的餐飲企業,應當保護停車場內消費者的車輛安全,由於餐飲企業造成車輛丟失或損毀的,應承擔相應責任。同時,餐飲企業有義務提醒消費者保管好汽車內物品,對車內放置物品的報失,餐館不承擔責任。

  能否帶酒水餐館説了算

  市民就餐可否自帶酒水?根據新規,餐館酒店可以接受或拒絕自帶酒水和食品,並有權對自帶酒水和食品收取服務費。但須明示。

  “藝名”菜要標主料

  “一見鍾情”、“霸王別姬”……這些讓消費者看不明白的菜名,以後都須清楚標明其“出身”。《規範》規定,這些菜,應在菜名邊加注主料名稱和基本烹飪方法。同時,像螃蟹、龍蝦等時令菜,不能再標“時令價”,而是代之以每日售價公示。服務員上菜時應介紹菜肴名稱,但須保持一定距離,以免唾沫飛進菜裏。

  “問題菜”雙倍賠償

  就餐時菜肴出現質量或衛生問題怎麼辦?《規範》規定,餐飲企業應主動道歉,並調換相同品種、符合質量標準的菜點,也可按原價退款。如果消費者不同意,餐館可按菜價的兩倍賠償。

  部分條款惹爭議

  餐館“謝絕自帶酒水”、“收開瓶費”,一直被社會指為霸王條款,存在廣泛爭議。2007年,北京湘水之珠酒樓,因沒有事前明示收取開瓶費,被法院判處敗訴。

  但武漢新規將能否帶酒水交由餐館決定,並規定可以收開瓶費。對此,部分市民在獲悉新規後表示反對,稱此規明顯偏袒餐館。漢口的王先生説,餐館的酒水如果不比外面高一大截,誰還會自帶呢?而且新規沒有明確收費標準,餐館完全可能以高收費阻止市民自帶酒水。

  此新規是否在保護霸王條款呢?有市民對記者説,中消協此前曾炮轟“謝絕自帶酒水”、“收開瓶費”,武漢此規定令人費解。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法教授喬新生稱,上述規定並不違法,關鍵要事先告知。

  “問題菜”雙倍賠償的規定,也引發反對意見。喬新生認為,按《食品安全法》,企業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向生産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上述“兩倍賠償”與法律矛盾,是無效的。

  令人詫異的是,此前消協高調炮轟的消毒餐具收費問題,新規沒有涉及。今年“3.15”前夕,武漢消協聯合全國20家大中城市消協發出公開信,指責消毒餐具另行收費于法無據,侵犯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對此,有關方面稱並不贊成收餐具費,但由於眼下國家沒有相應法規,加上小餐館眾多,真正解決尚需時日。

  (本文來源:荊楚網-湖北日報 )

責編: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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