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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國務院王家嶺事故調查組第一次會議初步認定,王家嶺礦透水事故是一起明確的責任事故,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是施工過程中存在違規違章問題。回風巷探水工作不落實,主要表現在水文地質資料未查清,未執行先探後掘、有疑必探的規定。
二是勞動管理混亂。為了搶工期趕進度,安排15個掘進面同時作業,當班作業人員過度集中,且領導帶班制度不落實。
三是現場管理不到位,單純追求産值速度,忽視安全生産。
四是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實。施工面出現透水徵兆後,沒有按照規定採取停止作業立即撤人等措施。
五是隱患排查不力。3月份以來,巷道多次出現頂班積水問題,但一直未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六是違反施工組織程序。在一、二期工程未完全建成排水系統的情況下,就強行施工三期工程。
七是安全培訓不到位。未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新到職工未培訓即上崗,部分特殊工種無證上崗。
責編: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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