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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2月26日 22: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2月26日電(黎雲、楊雷)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這部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國防動員法》是全面規範和指導我國國防動員活動的重要法律。這部法以憲法為依據,系統總結了我國國防動員建設的實踐經驗,參考借鑒了國外動員工作有益做法,廣泛吸收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對國防動員的方針原則、組織機構、基本內容、基本制度等作了全面規範。這部法的公佈施行,為完善國防動員體系、促進軍民融合式發展、提高國防動員能力提供了基本依據,標誌著我國國防動員建設進入了法制化、規範化發展的新階段。
《國防動員法》共14章72條,主要包括總則,組織領導機構及其職權,國防動員計劃、實施預案與潛力統計調查,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産品,預備役人員的儲備與徵召,戰略物資儲備與調用,軍品科研、生産與維修保障,戰爭災害的預防與救助,國防勤務,民用資源徵用與補償,宣傳教育,特別措施,法律責任,附則等。這部法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的要求,貫徹平戰結合、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方針,全面規範了各級政府、軍事機關、公民和組織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必將對國防動員建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責編:霍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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