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規定禁止公款旅遊及參與高消費娛樂

發佈時間:2010年02月24日 08: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2月24日電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了《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準則》規定,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不準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不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等。

  《準則》規定不準有下列八種行為:

  (一)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二)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

  (五)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六)違反規定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七)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資金或者其他財政資金。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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