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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禁止默許親屬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

 

CCTV.com  2010年02月24日 07:3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了《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準則》規定,不準默許、縱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

  《準則》規定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學習、培訓、旅遊等費用,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出國(境)定居、留學、探親等向個人或者機構索取資助;

  (三)妨礙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案件的調查處理;

  (四)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收受對方財物;

  (五)默許、縱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

  (六)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黨員領導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七)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仲介服務等活動,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八)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註冊登記後,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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