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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委的高規格成立,既意味著能源戰略國家意志的繼續加強,也意味著能源管理體制的協調性仍待改善
“這次能源委成立,兩位政治局常委分別出任主任和副主任,再次表明中央高層對能源工作的高度重視,意義深遠。”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法治政府與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熊文釗在接受《瞭望》新聞週刊採訪時認為,由於能源問題涉及電力、煤炭、石油,以及價格改革、市場準入、稅收、進出口、安全等多方面,“現有的國家能源局職責難以囊括全部,國家能源委員會的成立,有助於解決多頭管理、分散管理、協調性差的積弊。”
不過,熊文釗認為,“國家能源委員會”的組織形式,仍然是國務院領導的議事協調機構,而非職能獨立機構,不是建立在法制化基礎上的職能有機協調,“應該是職權主管原則下多部門的公務協作關係,也即與其他部門建立有效的公務協作的獨立主管部門。”
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了我國機構改革的思路和方向,也即“加大機構整合力度,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精簡和規範各類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減少行政層次,降低行政成本,著力解決機構重疊、職責交叉、政出多門問題”。
按照這個指導思想,無論是能源管理體制的健全,還是大部制改革,“還需要繼續探索完善,任重道遠。”在熊文釗看來,從重視能源戰略管理的角度理解,目前成立以能源委為基礎的議事協調機構,非常重要,“但協調好了後,希望將來能建立一個職能主管部門,以便更有效地進行中長期、遠期規劃。”
能源委的戰略意義
在過去30年裏,我國能源管理體制改革僅涉及管理機構的變更,就發生了20次。所涉範圍之廣、變化之大、影響之深,與其他領域的機構改革相比,也甚為罕見。
2008年3月,我國進行了最新一次政府機構改革,目的是要“解決機構重疊、職責交叉、政出多門問題”。但能源管理職責目前依然分散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中組部、國資委、商務部、財政部、科技部、環保部、國家安監總局和國家煤監局、國家電監會等多個部門。
比如,能源重大項目的投資審批和價格制定權,仍然掌握在國家發改委,上遊礦産資源勘探和開發仍歸國土資源部管理,成品油市場準入審批權依然在商務部,而大型能源企業領導人的任命權則在中組部……甚至目前戰略作用越來越大的油氣管道運輸,其管理機構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竟然由中石油這樣一家企業來管理。
同時,長期以來存在於能源行業和企業之間,因缺乏協調而相互掣肘的現象,尚未發生根本改觀。比如,至今年年上演的“煤電之爭”。專家直言,煤與電本是上下游依存緊密的兩大能源行業,卻因為缺少統一的管理成了兩股道上跑的車,僅僅依靠國家發改委從價格上協調矛盾,難以解決問題。
令人印象最深刻的是2008年年初發生了雨雪冰凍災害,面對華東、華南電煤供應的嚴峻形勢,1月31日上午中央主要領導同志在大同深入煤礦一線考察生産,下午又風塵僕僕趕到秦皇島港煤碼頭了解轉運情況。能源管理體制不順仍然牽扯了最高層很大的精力。
而且,能源所涵蓋的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核能和新能源等多個領域,其主體多是國企。如果沒有獨立有效的政府機構進行長遠的戰略規劃,在國資委年度業績考核下,時刻考慮經濟效益的國企對能源開發就會實施短期行為,重開發、輕勘探,重生産、輕儲備……
尤其是,全球氣候環境壓力越來越大,對能源開發和利用的約束越來越苛刻。目前,我國承諾到2020年,把碳排放強度在2005年的基礎上降低45%,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達15%左右。新的形勢也要求我國急需建立一個高規格的能源管理機構。
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常修澤告訴《瞭望》新聞週刊,此次成立議事協調機制上最高規格的國家能源委員會,既有權威性,又有能源局的執行平臺,不論是對加強能源管理的有效性,還是起草能源“十二五”規劃,能源委對構築穩定、經濟、清潔、安全的能源供應體系都將發揮積極作用。
不過,採訪中也有專家擔憂,作為國家能源委的辦事機構,其負責人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可能會更加影響國家能源局的職能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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