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出行政執法人員保護辦法 城管:想和商販成朋友

發佈時間:2010年01月29日 08: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鄭州晚報

城管隊員在查處路邊的小攤販。記者 袁帥

  核心提示

  前不久,河南省洛陽市出臺了一個《洛陽市行政執法人員人身傷害預防和保護暫行辦法》。其目的是保護執法人員的合法權益,辦法稱執法人員遇危急情況可防衛。這在河南省尚屬首次,全國也不多見。該《辦法》將於2010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為2年。洛陽市的做法,從另外一個側面反映出城市管理的難度,有人認為與這種“保護措施”相比,轉變城市管理思路,變堵為疏,謀求多贏,顯得更為重要,執法對象的權益同樣不能忽視。

  普通執法者眼中的商販爭執

  “往後退點,別影響交通啊。”

  1月13日,洛陽,晴好。

  “冬天冷,外出的人相對少,小商販出來的也就少一些,秩序還是比較好維持的。”在新街路上,范永強一邊巡邏一邊指揮著小商販。他是洛陽市老城區行政執法局的一名普通執法隊員,主要負責新街路的市容環境和佔道經營問題。

  “就是天氣冷點,我也寧願一直過冬天,呵呵。”范永強笑中帶著幾分無奈。“夏天最難管了,尤其是下午下班時間,你是不知道,那真叫人頭疼。”

  范永強自稱“靦腆,脾氣好”。所以,從事行政執法工作5年來,還沒有與執法對象發生過衝突,最多也只是雙方“紅著臉,説幾句狠話”。

  “其實,避免衝突也很簡單,大家都稍微克制一下,就都過去了。”這是范永強幾年執法工作的體會。

  雖然,范永強沒有與執法對象發生過衝突,但是,他身邊的一位同事就沒有這種幸運了。

  一次,范永強的同事小崔在平等街執法時,與一賣瓜的商販發生了“矛盾”。

  范永強説,當時,瓜販三輪車幾乎快把非機動車道堵死,小崔幾次上前勸阻,對方都不予理睬。無奈之下,小崔準備將三輪車推走。這時,瓜販不幹了,對小崔又打又罵。雙方在糾纏中,“小崔可能推了對方一下”,瓜販坐在地上,大喊“城管打人了,城管打人了……”很快有大批路人圍觀,小崔被眾人指責,有人還破口大罵,更有幾名年輕人趁機踢了小崔幾腳。

  “你説小崔冤不冤。多年來,形成了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偏見,不少人對我們的工作很敵對,覺得我們只會拉東西、罰款。”范永強説,由於小崔剛剛參加工作,經歷此事後,心理受到了很大創傷,最終調換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任務越來越重

  執法者需要反思,執法對象需要反思,管理者更需要反思

  隨著我國城市化步伐的不斷加快,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任務越來越重、情況日益複雜,執法中的矛盾和困難也呈上升趨勢。

  記者通過百度搜索“城管打人”,得到的相關網頁約737000篇,而“城管被打”的相關網頁也有約754000篇。

  “根據目前的情況,我們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似乎已經成了一種高危行業,這也是我們制定保護措施的初衷。”洛陽市法制局副局長侯運通如是説。

  “‘李志強事件’對我的觸動很大,一個城管人員,在執法過程被執法對象刺死,這應該引起反思,執法者需要反思,執法對象需要反思,管理者更需要反思。”説這話時,侯運通顯得有點激動。

  這起事件同樣影響著范永強和他的同事們,“我突然感覺到,我的工作存在很高的危險性,我和同事們在執法時,頭腦中都會繃著一根弦。”

  專項法規保護行政執法人員

  《辦法》將於2月1日施行,有效期為兩年

  “説實話,近年來,洛陽市的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受到傷害的情況時有發生,我們出臺這個辦法,主要是對執法人員的關愛。”1月14日上午,洛陽市法制局副局長侯運通告訴記者,《洛陽市行政執法人員人身傷害預防和保護暫行辦法》(以下稱《辦法》)將於2月1日施行,有效期為2年。

  “現在人性化執法、規範化執法已在我們洛陽行政執法系統得到了有效推廣,我們也出臺了不少行之有效的舉措,各個執法單位也在積極探索,市領導都非常重視。”洛陽市法制局法制科科長馬紅超説,隨著行政執法任務的增加,就要求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僅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還要特別注意行政執法的方式方法和社會效果,防止矛盾激化。

  “通過制定規範性文件方式,專門就行政執法人員人身傷害預防和保護問題作出規範,這在全省尚屬首次,全國也不多見。”侯運通説,兩年內,法制局還將根據執行情況,對《辦法》進行適當的完善和修改,最終形成地方性法規。

  “除了保護執法人員的合法權益外,我們還要對執法人員的行為進行嚴格規範,全方位、多渠道優化執法環境。”馬紅超説,除了《辦法》,洛陽市還正在制定《規範執法人員行為》和《文明執法規定》兩部法規。

  執法人員遇危急情況可防衛

  受到輕微攻擊可口頭警示,受輕微傷害要克制

  為保證執法活動順利進行,該《辦法》列舉出4種執法受阻情形,並分別給出了執法人員應當採取的措施。

  在受到輕微攻擊或者推搡時,執法人員應當予以口頭警示,並要求其停止違法行為。遇到惡意阻撓、野蠻挑釁並受到輕微傷害時,執法人員應當保持克制,理智處理,盡可能避免矛盾升級,不能進行回擊。在組織救治的同時,應當立即報警。遇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撓執法並危及人身、財産安全,或者出現手持危險物品威脅或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履行職務並危及公共安全時,執法人員應當立即報警,疏散圍觀群眾,並及時向本單位報告,必要時可以採取適當防衛措施,確保自身安全,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制止危險行為。

  “《辦法》規定,在執法過程中要保持克制,善於引導,合法合理按照程序處理,這些都沒有問題,也是作為執法人員必須做到的,但是,我對正當防衛還是不太放心,如果真的發生危急情況,執法人員採取了正當防衛,恐怕在老百姓和媒體眼中,又會是執法人員的不對。”范永強説。

  記者在洛陽街頭走訪發現,范永強的擔心不是沒有道理,不少洛陽市民認為,在執法過程中發生衝突,“大多都是執法者暴力執法所致,一般的老百姓不到萬般無奈,肯定不敢和執法者對著幹。”

  保護城管專項法規

  有人認為,單方面的保護可能助長執法粗暴行為

  洛陽市出臺法規保護執法人員,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了城市管理的難題。

  有人認為,單獨的保護執法人員,就意味著對執法對象的漠視、對規模龐大的小商小販的漠視,這種單方面的保護,可能會進一步助漲個別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粗暴行為。

  侯運通解釋説:“小商小販多數都是家庭困難的弱勢群體,他們當然應該被關愛,不過,政府在很多方面都對他們提供了便利和優惠,一個城市需要有序的管理,如果大家都可以隨意經營,那肯定亂套,另外,我們制定這個《辦法》,不僅僅是保護行政執法人員,更多的是規範他們的行為。”

  范永強希望有一天,小商販看見他不會再跑,能把他當成朋友,城管在百姓心中也能有點位置。一名小商販跟記者説,他的願望很簡單,“在不影響生意的情況下,找一個固定的地方,不會有人來攆我們,扎紮實實地幹買賣。”(記者 袁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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