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佩霞一看到兒子申凱做城管時的照片就哭。兒子死後,她不敢再看那些照片。
夏俊峰的妻子張晶説,夫妻倆失業後擺攤是希望賺點錢讓9歲的兒子好好學畫畫。
張晶無法接受自己丈夫被判處死刑的事實。
2009年11月15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夏俊峰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去年5月16日,夏俊峰在出攤後,尚未擺好炸串用具,就被瀋陽市城管執法局沈河分局的申凱、張旭東、張偉等執法人員帶走。
在局裏,夏俊峰與城管執法人員發生衝突,持刀猛刺城管執法人員,導致2人死亡、1人重傷。
事後,夏俊峰逃離現場,沒跑多遠就被抓獲。
張晶至今仍相信,丈夫夏俊峰是被毆打後才持刀防衛的。
“刺頭”小販當街被打
夏俊峰被當地城管認為是“刺頭”,不服管,去年5月16日多名目擊者看到他被城管毆打後帶走
張晶記得,丈夫出事的那天是星期六。
當地小販們的經驗是,平時11點左右城管執法人員去吃飯,大家就出來擺攤。
但想著是週末,兩口子10點多就出攤了。擺攤的工具很簡單,一輛瀋陽人説的“倒騎驢”,就是一輛三輪車,煤氣罐子上支一口油鍋,賣的是雞柳、香腸之類的小吃。
風雨壇街和南樂郊路交叉路口,挨著瀋陽最大的批發市場五愛市場,人流量大。夏俊峰夫婦倆于2008年的10月開始在那兒擺攤。
事發那天,夏俊峰看見城管執法車後,推著車子就跑。執法人員追出很遠,將他攔下,並要扣他的煤氣罐。
“當時上來十個人圍著打我老公,我上前護著他,一個人把我拉了出來,我一下跪倒在地。”張晶説。
張晶稱,當時她跪著大喊,“別打了,東西都給你們,別打了。”
“執法的人扯著小夥的脖領,邊打邊推,還用腳踢。”當時路過現場的尚海濤對記者説。
另有多名目擊者向記者證實,他們現場目睹夏俊峰遭到毆打,並被執法人員拽上執法車帶走。
“平時其他小販都服管,只有夏俊峰不服管,多次警告他不許上馬路擺攤,但他不聽。”1月18日,瀋陽市城管行政執法局沈河分局一名副局長説,夏俊峰成了一個“刺頭”。
行兇還是自衛?
在執法局,夏俊峰刺死、刺傷3名城管,他稱是遭毆打後自衛,但現場無其他目擊者
11點左右,夏俊峰在濱河街行政執法中隊的辦公室裏,刺死了執法隊員申凱和張旭東,隨後出來又刺傷執法車司機張偉。
被捕後,夏俊峰稱自己在辦公室遭到上述3人毆打,因此被迫用隨身攜帶的小刀自衛,殺死了2人。
夏俊峰在接受警方訊問時稱,進入辦公室後,有3名執法隊員,曹陽沒有動手打他,後來去上廁所。申凱罵他,然後動手打他,“他用拳頭打了我頭部兩下”,張旭東隨即也來打他,申凱還用茶杯打他。
“這時我急了眼,從右褲兜裏掏出刀對著他們亂扎,然後就跑了。”夏俊峰説,他還削斷了自己的一根手指。
在辦公室現場,目擊者只有3人,其中兩人為死者,另一人是夏俊峰自己。
申凱的母親李佩霞説,事後聽申凱的多名同事介紹,申凱和張旭東沒有打夏俊峰,當時申凱在開處罰單,夏俊峰突然扎了張旭東,申凱上前阻攔也被扎了。
夏俊峰的辯護律師範玉龍指出,申凱的屍檢鑒定中,其身上有多處傷痕,而申凱在街頭並未參與毆打夏俊峰,那麼這些傷顯然是在辦公室與夏俊峰發生衝突時留下的。
“夏俊峰在鬧市被打不還手、東西被搶不還手,反而在辦公室裏,執法人員説服教育時卻無緣無故用刀傷害申凱和張旭東,這合常理嗎?”范玉龍在辯護詞中稱,該案是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程序執法並毆打夏俊峰導致的,夏俊峰具有自衛情節。
“我們兩個隊員都是一米八幾,如果不是沒有防範,怎麼可能兩個人都被他殺死?”瀋陽市城管行政執法局沈河分局一名副局長認為,是夏俊峰突然拔刀行兇,報復執法人員。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中稱,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夏俊峰被毆打,因此不具有防衛情節,最終判其死刑,並賠償受害人家屬6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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