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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敏:大城管模式不是城市福音

 

CCTV.com  2010年01月18日 11:2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長江日報  

  “崇文模式”將在北京全市推廣,在“2010年城市管理經驗交流會”上,北京市副市長黃衛透露了這一消息。

  所謂“崇文模式”,就是大城管模式。2007年,北京市崇文區的城管、公安、民政等26個政府部門派駐專員,到轄區的7個街道辦上班,組成聯合執法組,處理轄區內所有城市管理事務。

  “崇文模式”得過“中國最佳管理城市獎”、“中國地方政府創新獎”,於是被當作城市管理經驗來交流與推廣。獎項並不能為經驗的好壞背書。寧波有棟“裂縫如拳大”的樓房還獲過國際性大獎,可這建築工藝能當經驗推廣嗎?崇文模式,或者説大城管模式,是不是個好東西,需要討論。

  崇文區區長牛青山表示,執法部門分散辦公,削弱了執法力量,推行大城管模式,主要為整合執法力量。從這點看,此舉算不得什麼創新,環保、土地等都搞過聯合執法,效果如何呢?一個部門不好管,多個部門也未必管得好,城市管理左衝右突,還是沒有走出權力分散或整合的老路。在我看來,這是權力內部的分配遊戲。

  整合執法力量,還有提高執法效率的意圖,達到所到之處無堅不摧、無事不克的執法效果。如崇文區所説,大城管模式固然可以提高幫助失業人員、低收入人員的服務效率,另一方面,也會提高掀攤子、抓小販的效率。執法行為是國家力量的體現,從古至今,國家力量從來都是一把雙刃劍。而且,城管、公安等執法部門,是掌握武器裝備,擁有合法暴力的部門,對這些部門參與的聯合執法組,人們不可能不多一份警惕。

  大城管模式最要命的地方,在於把執法力量進駐到了街道辦。街道可以説是社會最基層地帶,執法力量進入街道辦,增強街道辦的力量,意味著政府權力深入到了社會的毛細血管,並且試圖強化和鞏固對社會基層的管制能力。

  我們曾有過國家全面接管社會事務和個人生活,政府權力無微不至、無孔不入的時期,在這一時期,在最基層承擔管制功能的正是街道辦這類機構。按照現代治理經驗,街道和社區本是充分體現社會自治的地方,居民事務居民自己管理,政府權力不宜過分插手,更別説全盤接管了。

  政府與社會是一種此消彼長的關係,政府權力如此深入,如此龐大,社會權利空間的萎縮幾乎是必然。因此,在街道、社區實行“全權、全責、全時”式管理的大城管模式,很可能會窒息社會活力,使社會自治前景雪上加霜,往大裏説,這亦有悖于社會開放、政府放權的趨勢。

  説到放權,近些年來,社會領域的放權明顯滯後於經濟領域的放權,蓋章權、審批權等這權那權的削減或下放,主要集中在市場經濟領域,社會領域的放權動作不大、突破不明顯。而從所謂大城管模式來看,權力集中有逐漸下沉、逐漸深入社會根基的趨勢,也就是説,政府權力在橫向收縮與限制的同時,卻在縱向上集中與擴大。這應被視作是社會發展的潛在的巨大風險,如若加以推廣,確非公民社會的福音。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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