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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台灣高院去年底以陳水扁貪污重罪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等理由,裁定再延押陳水扁 2個月。陳水扁不服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14日駁回抗告,裁定繼續羈押。
去年,陳水扁因貪污等罪行被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公權終身。案件移審高院後,高院合議庭去年9月24日裁定羈押陳水扁3個月,並於同年12月17日裁定再延押扁2個月。
陳水扁不服提出抗告,經過審理,台灣高等法院14日駁回了其申訴。高院指出,陳水扁因涉犯貪污嫌疑重大,且扁家海外尚存鉅資,如潛逃海外仍可享有優渥生活。另外,陳水扁曾任地區領導人,熟稔外逃管道,較一般人更知悉潛逃方法,因而裁定維持原判,延押2個月至2月23日。
陳水扁因涉嫌貪污等罪已經被台北地方法院羈押了340多天。被移交高院後,依然沒有解脫被羈押的命運。
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