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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經過一年調研,近日制定了《關於審理倒賣車票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意見》,並下發所轄鐵路基層法院。“意見”就票販尚未售出火車票定性、預約式與囤積式兩個倒票方式的區分等問題,規範了北京兩級鐵路法院審理倒賣車票案件尺度。
“意見”解決了目前審理倒賣車票案件中存在的諸多爭議性問題,其中肯定以牟利為目的的購票行為,構成倒賣車票罪既遂;明確預約式倒賣構成倒賣車票罪,但應與囤積式倒賣在量刑上適當區別;同時還確定鐵路客票銷售服務費,不應計入非法獲利的數額。
據了解,此前這些爭議性問題由於缺少法律規範和必要指導,較大的自由裁量權致使法律適用不均衡。“意見”制定則針對現階段倒賣車票案件中存有爭議的法律適用問題,統一工作思路。(記者張太淩 通訊員王鼎)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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