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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今後醫療機構不得將藥品購銷、使用情況作為個人或者部門、科室經濟分配的依據。這意味著如果醫生因為多開藥而多拿了獎金,醫院將受到處罰。昨天,衛生部公佈了《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
該《規定》提出,如果醫療機構將藥品購銷、使用情況作為個人或者部門、科室經濟分配的依據,或者在藥品購銷、使用中牟取不正當利益,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將責令其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
《規定》還明確,醫療機構應當根據功能、任務、規模設置相應的藥學部門。醫療機構臨床使用藥品應當由藥學部門統一採購供應。此外,醫院應當建立抗菌藥物臨床使用分級管理制度。
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