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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2月26日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22號主席令予以公佈,新華社26日受權全文播發這部法律。
海島保護法共六章五十八條,分別為:總則、海島保護規劃、海島的保護、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法律規定,國家對海島實行科學規劃、保護優先、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原則。無居民海島屬於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無居民海島所有權。
法律規定,禁止改變自然保護區內海島的海岸線。禁止採挖、破壞珊瑚和珊瑚礁。禁止砍伐海島周邊海域的紅樹林。
法律規定,未經批准利用的無居民海島,應當維持現狀;禁止採石、挖海砂、採伐林木以及進行生産、建設、旅遊等活動。
法律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破壞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海島保護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責編:趙德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