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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發佈時間:2013年05月21日 1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應屆畢業生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
  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 -扣除標準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

3%

0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元

45%

13505

  説明:
  1.本表含稅級距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的餘額。
  2.含稅級距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伍佰元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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