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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
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 -扣除標準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元) |
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 |
3% |
0 |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 |
10% |
105 |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 |
20% |
555 |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
25% |
1005 |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
30% |
2755 |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
35% |
5505 |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元 |
45% |
13505 |
説明:
1.本表含稅級距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的餘額。
2.含稅級距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伍佰元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