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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特別報道

農民增收:非農收入是必歸之路

      隨著經濟的發展,自2003年開始,我國開始了用工業來反哺農業,以城市來引領鄉村的新時期, 2006年末,大體上全國範圍內的農業稅全部減免。據有關學者的估計,當年就向農民少收了1800個億。但綜合比較各因素,農民收入增長的空間究竟有多大?減負和增收這一正一負的手段究竟有著怎樣的效果?[詳細]

第6期

  • 2012年3月9日 星期五
  • 中國網絡電視臺評論頻道出品
  • 責任編輯:馮超

非常識

取消農業稅使得國家與農民關係改善

      農業稅的取消,使國家與農民的關係,發生了歷史性的改變。國家長期在工業化的過程中,從農村提取過度的積累來支持城市和工業的發展。農業稅的取消使工業化造成的尖銳的城鄉矛盾得到極大緩和。所以,2004~2006年在中華民族自近代以來的發展中,尤其是建國以後的發展中,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所謂新發展觀,就是工業化第一階段完成以後,進入新的發展階段的一種理論表達。以前舊的發展觀,是提取農業剩餘來支持工業。原來的農業稅其實就是提取農業剩餘來支持國家建設,1982年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之後。我們還有一個“五統”,這實際上是提取資源提供給已經廢除的公社,也即後來的鄉鎮政府,是鄉鎮政府的“第二財政”;而“三提”則是養村集體的。也就是説,農民和農業向國家提供了農業稅之後。還要依靠集體自身的積累來辦理農村公共事務。當然,這個時期在2006年就過去了。
    

醫療教育改革有效減輕農民負擔

      緊接著,在減輕農民負擔方面,中央又跨出了一大步。就是農村的中小學九年義務制教育免費。以前,這是農民對國家承擔的義務,學費是由農民來承擔的。我們過去大量的農村小學和中學是農民自己辦的,國家的財政投入相當之少,合作醫療也是這樣。到了2006年以後,九年義務教育由農民對國家承擔的義務轉變成了國家對農民承擔的義務。這是一個歷史性的突破,減輕了農民負擔。
      當然,高中和大學依然是農民的重要負擔。2008年中央又提出。有條件的省市要考慮將九年制義務教育向十二年擴展。接下來就是新合作醫療的組建問題,對此國家財政的投入也在逐步加大。
    

糧農直補使得農民滿意度提高

      另外的減負表現是,隨著農業現代投入的增加,農業利潤的下降,中央在種糧上進行了直補。還有農機補貼、良種補貼、化肥補貼、柴油補貼,等等。我在湖北調研時,碰到一個90多歲的老農,他描述了自己對農業稅取消的理解,“自古以來,土地是養農民的,農民是養官吏的。那麼,為什麼現在農民負擔就取消了呢?那些官吏要誰來養呢”?這就是説。農民負擔的全部取消,農民並不會因此而致富,但是確實極大地改善了國家與農民的主要矛盾和傳統關係。只要農民定,農村定,天下大局即定。中老年農民對最近幾年農業、農村和他們生活狀況的滿意度,的確是極大地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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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減負措施行之有效,但農民還有更多需要。

規模農業的發展與農民增收不能直接挂鉤

      農業種植方面,承包制小農的農業收入空間相當有限。由於耕地面積有限,産量的增長空間有限,價格上升的空間有限,尤其是土地面積的有限,承包制小農依靠土地而增收的空間很小。
      要發展現代農業、規模農業,這與承包制小農的區別是,土地的經營權和承包權分離,從事規模經營、現代農業,增收空間是確確實實存在的。當前的問題是如何把承包制小農的土地經營權轉移給經營大戶,這個形勢不容樂觀。
      土地經營權大規模轉讓,承包人一般需要支付高昂地租。以上海為例,要把一畝地的經營權轉移出來。通常要1000塊錢左右,而一畝地農業的純收入,以種水稻為準,一般就五六百塊錢,每畝土地的産值難以增加。
      農業受市場波動影響較大,大規模經營也會面臨更高的市場風險,再加之物流成本,農産品銷售渠道不暢等諸多問題,即使大規模經營,中國農民也很難成為高收入群體。
    

打工對農民收入提高尚不能有大的促進

      2003~2005年,農民工打工的工資開始逐步上漲,而打工的工資是按照勞動力的供求關係決定的,學界認為,這可能是由於勞動力的需求大於供給。
      但實際上的情況是,農村剩餘勞動力的收入會隨著農業機械化程度的提高而提高。2008年以後,打工者的基本工資出現了下降。有研究者估計在東莞和其他沿海地區,打工者的工資下降了10%一15%左右。有人説,現在浙江農民工有20萬的缺口。對於這個缺口,據調查,主要是因為工資實在太低。
      而且用工荒的另一面是,農民基本勞動技能和文化知識有限,短時間內很難擺脫“農民工”這個不恰當的稱呼,他們很難與城市戶籍人群同工同酬,戶籍政策、子女教育問題,都是壓在打工農民身上的重擔,農民收入的增長空間再度被壓縮。
    

宅基地和土地不能形成農民的財産性收入

      實際上,農民並無法律意義上的財産,因為農民的宅基地不屬於農民的財産,農民的承包地也不屬於農民的財産。我們國家有40多億畝林地。大概有20多億畝是屬於農民集體的。
      2007年的《物權法》專門規定,承包地和宅基地是一種物權,就是説它們不再是一種債權了。因為土地不再對集體和國家承擔義務了。但是,它同時又規定農民的宅基地、房産和承包地是不能夠抵押的。既然不可以抵押,那麼農村的小額貸款如何解決?這成為當前農村在金融方面面臨的一個難題。
      另外,農村城市化在很多地方也是一個趨勢,這其中出現的小産權房問題,也比較嚴重。總之,農民的宅基地、房子和承包地並不是他們在法律意義上的財産。故而,農民幾乎沒有財産性收入。在這個背景下,也有人建議中央讓農民的宅基地、土地私有化,給農民以産權。但十七屆三中全會決議延長了承包權,同時拒絕了把農村宅基地和土地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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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基本勞動技能和文化知識有限,很難融入城市。

日本農民收入變化與中國農民類似

      隨著農業現代化過程的展開。農業成本急劇上升,而且上升的速度要遠遠超過農業收入的增長速度,1955年農業的支出是117個單位。到了2000年是2423個單位。1955年,日本生産性的支出佔整個農業支出的比例為31.5%,到了2000年這個比例達到了69.1%。相應地,1955年,日本農業的利潤在整個農戶家庭收入當中佔81.5%,到了2000年它下降到了20%。這與中國近20年來的情況相當類似。即農民的産值增加了,但是農業成本增大,利潤的空間下滑。
      另外,1955年,日本農業的利潤在整個農戶家庭收入當中佔81.5%,到2000年,它下降到了20%。這也與中國近20年來的情況相當類似。2008年的統計數據顯示,在日本農民家庭年純收入當中,打工的收入已經佔到了一半以上。即日本農民收入是在有農業收入為主轉向以非農收入為主。
    

提高農民現階段最可行的就是轉移支付

      取消農業稅、醫療教育改革和糧農直補對減輕農民負擔有著很突出的效果,但這些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收入的問題。
      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收入,1955年,日本只有21個單位,但是到了2000年達到了2221個單位。其間,1984年,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收入與農戶所獲得的農業收入基本持平。如果按照1984年日本的農戶收入結構來預測我們中國的未來的話,這意味著中國農業總産值佔GDP的比重,2008年下降到了11%,為2.7至2.8萬億左右,其中農業收入佔50%多一點。如果政府轉移支付要與農戶的農業收入持平的話,那麼等於財政收入要向農民轉移1.5萬億左右。
      而轉移支付,按照發展預計,到2020年,財政收入再翻兩番就有可能達到20多萬億,如果我們從中拿出1至2萬億給農戶。用來提高農戶收入,讓農戶的收入在2008年的基礎上翻一番的空間也是有的。就如日本經驗,面對農業成本等因素,轉移支付解決在農民收入方面,效率並不高,但它在使農民收入從以農業收入為主,轉向以非農收入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最終還是要落實到增加非農收入上

      日本農戶的非農收入也主要是打工收入,1955年,日本農戶的打丁收入是103個單位。在整個家庭總收入當中所佔的比重只有27.1%。到了2000年,日本農戶打工的收入達到了4975個單位,打工收入佔到了家庭總收入60.1%。
      同中國一樣,日本在經濟高速增長期,也曾多次出現農業勞動力和農村人口快速向東京、大阪、名古屋等大都市圈集中的現象,導致了大城市的過度擁擠,農村人口過疏和農村區域社會功能的衰退。為了促進城鄉均衡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從20世紀50年代中期開始,日本政府便著手實施合理佈局工業和城市戰略,為農民就近兼業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在改善農民收入上,我們可以借鑒日本這一經驗,讓非農産業和小城市靠近農業和農民,降低農業剩餘勞動力和人口轉移的成本,方便大量的農業剩餘勞動力就近兼業。日本農民就近兼業率和兼業收入率,兩個指標均在75%以上,而中國分別只有23. 2%和13. 6%。若能在今後一定時期內,將這兩個指標提高到50%以上,我國農民的收入狀況將會有很大的改觀,城鄉收入差距將會明顯縮小。

作者:華東理工大學社會係教授、博士生導師曹錦清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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