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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中國的收入差距也在逐步擴大。這其中有合理的成分,也有不合理的成分。“十二五”期間,收入分配改革也是重點之一。除了通過完善市場經濟平衡初次分配以外,建設以社會保障體系為核心的再分配機制也是極其重要。[詳細]
第4期
在過去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國基尼系數比世界上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都要低,收入分配均等化程度很高。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採取的是漸進的方式,即 “增量改革”。增量改革實現了改革和增長的同步進行,國民經濟高速增長,克服平均主義和做大“餡餅”兩方面都取得了明顯成效,收入分配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從1990年代中後期以來,儘管平均主義問題在某些部門和企業內還存在,但從全社會來看,收入差距過大已經成為主要傾向。居民收入來源多元化,除了勞動收入以外,還有財産性收入,財産分佈問題成為人們關注的一個新焦點。
概括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一是總體收入差距明顯擴大,二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呈先縮小後擴大的趨勢,三是區域間居民收入差距較明顯,四是壟斷部門和競爭部門之間的工資差距在擴大,五是因財産分佈的不平等而引起的收入差距正在突顯。
對於收入差距的擴大,應該分為三個不同層次來看待。第一層次是屬於有利於提高效率的激勵部分,這部分屬於克服平均主義的成果,應加以肯定。第二層次在一定限度內屬於經濟改革必須付出的代價。第三層次屬於不應該付出的代價,例如腐敗、壟斷、尋租和設租等活動,這是應該防止和避免的。
在分析收入差距擴大的原因時,有人認為是經濟高速發展的必然結果。但事實並非那麼簡單。我們並不否認經濟增長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範圍內會引起收入差距的擴大,例如改革開放初期,農村非農産業的較快發展和城市多种經濟成分的較快發展就曾引起收入差距的擴大,但僅就經濟增長來解釋持續許多年的收入差距的不斷擴大是缺乏根據的。首先,經濟發展難免在初期出現收入差距擴大,但即使按照某種流行的理論假設,收入分配差距應有一個先擴大後縮小的趨勢,而在中國迄今還沒有看到這種趨勢。其次,一些經濟發展比我們先走一步的國家和地區,當年收入分配的差距並未達到我們今天的程度。
有人認為市場取向的經濟改革必然帶來這樣大的收入差距。我認為,在分析收入差距擴大同經濟改革的關係時,有兩種傾向需要防止。一種是把收入差距的擴大以及出現的問題都簡單地歸咎於經濟改革本身,另一種是把收入差距的擴大簡單地歸結為經濟改革所應該付出的代價。我們並不否認市場機制在促進效率提高的同時會帶來公平缺失的問題,因此強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宏觀調控對實現公平的促進作用。然而,目前中國既面臨市場機制失靈的問題,也存在市場發育不足的問題。計劃經濟時期遺留下來的壟斷因素、轉型期産生的新的壟斷因素,包括部門壟斷、地區封鎖、行政性分割以及同工不能同酬的問題,都成為收入差距擴大的重要原因。
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政府可以有所作為,而且必須有所作為。要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上下功夫。
從事同樣的工作,城市職工比農民工工資高一倍甚至兩倍。所謂“第二代農民工”問題,關鍵在於城鄉戶籍制度以及與此密切聯絡的城鄉公共服務體系的行政分割。積極穩妥地推進一系列行政分割城鄉勞動力市場的制度改革,政府責無旁貸。
這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市場準入方面的多種限制帶來的。分析行政性壟斷行業的利潤形成,還涉及資源稅、資源産品價格等問題。打破行政性壟斷,合理調整行業間的收入水平以及推進相關改革等,是政府的責任。
在供大於求的條件下,一般勞動力價格會被壓低,工資水平相對較低有其部分合理性。但是,現代勞動力市場中的工資水平不僅受到供求關係的影響,還要受到勞資集體談判的影響。政府在合理維護勞資雙方權益進行工資集體談判方面,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的頒布,初步規範了勞動力市場秩序,但許多涉及初次分配的法律法規執行力度和監管力度都不夠。例如最低工資、節假日加班費、高溫補貼、各種勞動保護條件等,雖然有規定,但都有待於加強落實和監管。一些地方政府過分追求招商引資,對那些無視勞動法律、法規的僱主疏于監管。政府嚴格監管收入分配、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執行,對於規範初次分配至關重要。
緩解收入分配矛盾,當務之急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充分發揮社會保障體系支撐市場經濟運行的“穩定器”和“安全網”作用。當前,中國已經走出了改革普惠階段,正在進入利益分割時代。貧富差距的持續擴大,勞動關係的轉變,流動人口與固定戶籍人口的利益衝突,地區與城鄉發展失衡的現實格局,都要求社會保障體系發揮應有的調節和保障作用。
一是由於過分強調社會保障為國有企業改革配套的功能,忽視社會保障體系自身的獨立性、整體性和長遠性,造成現有社會保障權責不明、多頭管理、體制不暢等重大缺陷。二是社會保障制度的繳費率過高,覆蓋範圍窄,統籌層次低,保障能力不足,農村居民沒有得到基本的社會保障。三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都面臨著資金來源不可靠、現有資金難以為繼、抗風險能力差等問題。
這些問題嚴重影響到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改革的整體推進。其一,不同地區、不同經濟部門的保障制度不統一,影響不同經濟部門、不同區域之間的勞動力流動,制約國有經濟部門改革的推進和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其二,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典型的群體特徵,存在明顯的不公平問題,大量群體的失業、疾病、貧困得不到有效保障,影響社會穩定和政治穩定,影響了和諧社會的構建。其三,各項社會保障制度普遍面臨的財務持續性差的問題可能引發財政風險。其四,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嚴重影響了居民的心理預期和經濟行為,影響宏觀調控的實際效果。
今後相當長一個時期,受人口老齡化、城鎮化、就業形式多樣化、經濟全球化等因素的影響,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面臨嚴峻的挑戰。清理社會保障的歷史欠賬,建立新的規範的社會保障體制,是深化國有企業、農村綜合體制等領域的改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統籌發展的基礎。“十一五”時期,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思路應是:堅持低水平、廣覆蓋的方針,在完善現有基本框架的基礎上,加快制度創新,初步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覆蓋全國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
一是完善現有社會保障制度。完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據各地發展水平制定相應的保障標準,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確保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對工薪勞動者的全面覆蓋。探索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行醫、藥分開,醫院與醫生分開,建立逐級轉診制度。改革失業保險制度,將失業與促進再就業結合起來,將部分失業保險基金轉變為就業保險基金,積極促進就業。
二是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按照城鄉分頭推進、逐步實現城鄉並軌的原則,把增強土地的保障能力與發展土地外保障結合起來。積極推進最低生活保障向農村延伸,向進入城市的農民延伸,逐步實現最低生活保障城鄉一體化。在完善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基礎上,探索建立多層次、多種類型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實現“保大病”和“保小病”、“保大病”與“保健康”的結合。有條件的地區應積極推進農村與城鎮社保制度接軌,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
三是合理確定支付水平。按照低保障、廣覆蓋的原則,相對降低支付起點,相應擴大社會保障覆蓋範圍,確保更多的受益者享受到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水平。
四是提高社會保障管理水平。加強社會保障立法,形成法治化、規範化的高效的社會保障運行管理體制。
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研究員趙人偉等>>[全文]
正視收入差距,需要儘快解決分配製度存在的問題,同時也不能放鬆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