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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男子強姦變性人被判3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

 

CCTV.com  2009年09月10日 16:3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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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9月10日電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大法院判決稱,即使強姦戶籍上是男性的變性人,強姦罪也成立。

  韓大法院第3部10日在對因強姦變性人而被起訴的A某(29歲,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及被害者保護等相關法律)的上訴審中,維持了判3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的原判。

  法院表示:“原審判決合理,不存在引發法理誤解的違法性。”

  A某在今年8月末闖入釜山某住宅,用兇器威脅變性人並對其進行強姦,還搶走10萬韓元。

   一審和二審判決稱:“受害者從小就認為自己是女性,後被確診為患上性轉換症,進行了變性手術,此後被公認為是女性。因此,該受害者符合刑法規定的強姦罪個體‘婦女’。”

  韓國大法院于1996年就類似事件曾判決稱:“性染色體是男性,且內外部生殖器結構與女性不同。此外,沒有身為女性的生殖能力,因此不能將變性人受害者視為刑法上的‘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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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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