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來,在中央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全力支持下,在全體澳門居民的共同努力下,特區政府立足於基本法,依法施政,取得一定的成績。但是,我們的施政仍然存在不少不足之處,在部分施政領域,甚至曾經出現過較大的失誤。追根尋源,這些不足和失誤,都和我們對基本法的掌握,對基本法立法原意、立法精神的理解有欠全面和準確,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係。
十年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澳門基本法開始實施,這是中國人民的盛事,也是世界人民的盛事,值得隆重紀念和慶賀。澳門基本法是繼香港基本法之後又一個創造性的傑作,是一部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法律。它的制定過程呈現出了許多優點和特點。
多年來,我既有幸親身參與和見證了澳門回歸祖國的歷史進程,也有幸直接投入了在澳門貫徹落實基本法的十年實踐,目睹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在過去十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今天我們可以肯定地説,“一國兩制”在澳門得到了成功的實踐,基本法的原則精神和各項制度也得到了較好的貫徹執行。
居民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障。基本法突出地專章規定了保障澳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規範,廣大居民的人身、政治、經濟、社會等各個方面的廣泛權利依法得到前所未有的全面保障。
基本法為澳門的繁榮穩定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澳門實踐“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過程中,澳門基本法所發揮的作用是極為重要的,並體現在許多方面。基本法是中國政府對澳門的一系列方針政策的法律化、具體化,對於澳門社會各界全面、準確、系統地理解和把握"一國兩制"方針、成功推進“一國兩制”的實踐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