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 提問

網友豆豆問

從2014年的一紙承諾,到2016年10月國家稅務總局《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出臺,CRS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進入“實操期”。這個所謂的CRS進入“實操期”對我們會有什麼影響嗎?

小編答

CRS自今年1月1日起進入“實操期”。這意味著今後中國稅收居民在國外的賬戶信息情況將由中國稅務機關清楚掌握。相應的,外國稅收居民在中國的賬戶信息也將由其本國稅務機關掌握。

甚至有報道稱,個人和企業的境外賬戶將“祼奔”,想在境外逃稅、避稅,或隱藏資産從此就沒那麼容易了。真的是這樣嗎?小編來給您揭開它的神秘面紗。

所謂CRS,就是各國家和地區之間基於同一標準的一項共同申報準則,其大致內容就是簽署國或地區之間相互披露對方國家或地區公民在本國的經濟財産情況,以提升稅收透明度和打擊跨境逃稅。

近年,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納稅人通過境外金融機構持有和管理資産,並將收益隱匿在境外金融賬戶以逃避居民國納稅義務的現象日趨嚴重。因此,各國對進一步加強國際稅收信息交換、維護本國稅收權益的意願愈顯迫切。

2014年,二十國集團(G20)委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制定了一項“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于當年7月發佈。這項“標準”獲得當年G20布裏斯班峰會的核準,為各國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打擊跨境逃避稅提供了強有力的工具。

在G20的大力推動下,截至2016年底已有101個國家(地區)承諾實施“標準”。我國是在2014年9月的G20財政部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上就承諾將實施這一“標準”的。

根據G20委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發佈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的規定流程,調查首先由一國(地區)金融機構通過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另一國(地區)稅收居民個人和企業在該機構開立的賬戶,按年向金融機構所在國(地區)主管部門報送上述賬戶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賬號、餘額、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産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該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與賬戶持有人的居民國稅務主管當局開展信息交換,最終實現各國(地區)對跨境稅源的有效監管。

根據日程,從今年1月1日開始我國將對新開立的個人和機構賬戶開展盡職調查;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的盡職調查。所謂高凈值賬戶,是指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賬戶加總餘額超過600萬元。

所以,從以上表述,您大概能了解到,CRS進入“實操期”對絕大多數中國居民而言,其實是“無所謂的”。但對那些在海外有金融資産配置、在海外持有殼公司進行投資理財等行為的富豪們來説,影響就不可小視了。

某外資銀行的理財分析師舉例表示,假如某位中國公民在英國某銀行存有鉅款,一旦中國與英國達成了協議,那麼這名中國公民在英國的哪家銀行存有多少錢的信息將由英國銀行報送到英國銀行管理部門即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該局再報送到英國稅務局,由英國稅務局與中國國家稅務總局進行信息交換,這位中國公民在英國銀行的所有信息對中國稅務總局來説將一覽無余。

因此,在海外持有殼公司進行投資理財,以及已在海外設立家族信託的中國公民都將受到影響,尤其是中國早期富豪最喜歡在新加坡、中國香港、新西蘭、開曼群島、維爾京群島、庫克群島、耿西島等設立家族信託,目前這些國家和地區已都成為CRS簽約方。當然,這些受影響人群都屬於富豪級別,與普通百姓沒什麼關聯。

另外,與中國內地一樣,香港屬於已經承諾實施CRS的國家和地區中的“第二批”,這意味著香港金融機構也是從今年起實施CRS。那麼,在海外購買超過一定金額的高額人壽保險的中國公民也將在交換信息之列,比如前一段很多內地居民熱衷到香港買人壽保險顯然就要受到影響了。

有消息稱,今年起凡內地居民購買香港保單7800港幣以上,其保單信息會自動作為個人稅務資産上報中國稅務機關。此信息會作為多項調查的依據,包括資産來源的合法性、資産出境的合法性、繳稅的合法性等。

事實上,不僅是今年新購買香港保險的內地居民受到影響,由於香港是CRS簽約地區,因此香港的保險公司有義務將歷史上購買過大額保單的高凈值客戶的保單資産信息報告給國家稅務總局。

CRS新政實施以前,中國稅務機關想要了解本國稅務居民在海外金融資産持有的渠道非常有限,而隨著海外資産賬戶信息越來越透明,通過離岸金融藏匿資産或是避稅將變得越來越困難。根據日程,2018年底前,我國會完成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因此,中國將於2018年才會開始與CRS其他成員國或地區進行首次信息交換。待到中國CRS正式落地,擁有境外賬戶的個人和企業將正式迎來“裸奔”時代。

本文參考:
     國稅總局將掌握中國居民在101國家地區境外賬戶信息 北京青年報 2017-02-13
      國家將掌握中國居民在101個國家地區的賬戶信息!對你有啥影響? 央視網 201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