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 提問

網友欣欣問

不管收入高低,人人都是納稅人,這個道理眾所皆知。但是,近日,一則“年收入12萬元以上被稱為高收入群體,要加稅”的消息在朋友圈廣泛流傳,“12萬”躺槍,還好有專家及時辟謠。但是,個稅改革的話題不可避免地被推上了風口浪尖,那麼,年收入多少萬以上才算高收入群體呢?國家進行個稅改革來調節收入分配對你我有什麼影響呢?

小編答

最近,“12萬以上算高收入人群”、“未來個稅改革將分三步走”的傳言算得上是一場席捲朋友圈的驚天騙局了。小編在這裡告訴大家,此事純屬謠言,大家別再誤傳了!權威專家表示,年收入12萬元並不是劃分高低收入群體的標準。

我們先來看看年收入12萬到底是一種怎樣的體驗。從全國人口基數來看,這個收入是偏上的,但放在北上廣深及部分重點二線城市,可能連中産階級都算不上。以北京為例,假設稅前收入為1萬元,除去五險一金、個稅後,只剩餘7479元。張女士現在住在五環外,房租2000元,再加上交通、餐飲、日用花銷等費用至少4000元,再算上還房貸的費用,基本上是“月光一族”了。部分網友表示,年薪12萬也只夠解決溫飽問題。

年收入多少屬於高收入者

長期跟蹤個稅改革的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孫鋼説,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劃分上,國際上及我國均沒有法律確定的標準,稅法上也從沒有確定過高收入的標準。“我國不同人群和不同地區收入存在差距,高收入群體和低收入群體只是相對概念,不是絕對概念。”

以個稅最高稅率適用群體為例,我國適用於個稅45%以上稅率的,為年所得96萬元以上群體,是我國去年城鎮職工平均收入的15.5倍;美國適用最高39.6%稅率的,是年所得40萬美元以上群體,約為美國人均收入的9.3倍。

原來,這件事情源於國務院近日發出的一份《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到,“要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稅負,同時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意見給出了未來一段時間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頂層設計方案,技能人才、新型職業農民、科研人員、小微創業者、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基層幹部、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將分類施策。

所謂三人成虎,在網絡傳播中,“高收入者”被替換為“年薪12萬以上”,“稅收調節”被替換為“加稅”。專家表示,我國稅法從未劃分中低收入和高收入標準,“12萬元”的説法來自十年前,是當時提出的自行申報標準。

個稅改革將怎麼改

個稅出臺的初衷是調節高收入人群,緩解因社會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個人和家庭的收入不再單純地依賴工資薪金收入,呈現出多元化和隱形化的特徵。而個稅改革由於種種原因明顯滯後於這種收入格局的變化,相關制度設計存在缺陷和問題,使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發揮十分有限。

此外,一些人可以通過各種渠道獲得“灰色收入”,這些收入同樣體現了他們的納稅能力,卻因為稅務監管能力不足而無法將其納入稅網。這樣的稅負不公平,需要通過完善稅收制度來解決。

(一)個稅改革將通過立法穩步推進,將適當增加教育、房貸等專項附加扣除

業內專家介紹,個稅改革總的原則是“增低、擴中、調高”,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收入者比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力度。在降低中低收入稅負中,最主要的方式並非提高個稅起徵點,而是增加扣除項。

同時,在這則推演與誤讀的消息中,還提到了個稅改革將實行所謂“三步走”。每一步怎麼走,都説得有鼻子有眼,這個靠譜嗎?

“這個説法沒有依據。未來個稅改革的方向早已明確,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通過稅制設計,合理調節社會收入分配,進一步平衡勞動所得與資本所得稅負水平,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徵稅力度。”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表示,未來個稅改革肯定會分步實施,條件具備了成熟了,就往前推進一步。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清理規範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標,這就需要對當前個人所得稅制度中一些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方面進行改革,在廣泛徵求社會意見的基礎上穩步推進,制定大多數人能接受的方案,形成社會最大公約數。

所謂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就是通過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機制,適當增加專項扣除,進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比如在現行3500元起徵點和三險一金扣除的基礎上,今年起我國已在31個城市試點商業健康保險扣除政策,下一步還將開展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未來根據社會配套條件和徵管機制的完善程度,還可適當增加教育、房貸等專項附加扣除,從而根據不同個人和家庭間收入和支出的具體狀況,合理確定個稅徵收範圍,建立更加公平的個稅調節體系。

(二)以個稅改革激發社會活力,奮力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從國務院此次發佈的《意見》來看,我國未來將進一步發揮個人所得稅在收入分配調節中的作用,通過稅收的二次分配縮小收入差距,為我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創造條件。

“培養中等收入階層,擴大社會消費能力,是個稅改革堅持的原則和方向,只有形成穩定龐大的中産階層,社會發展才更有活力,也更加穩定。”孫鋼説,國務院發佈的《意見》,旨在進一步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強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勵導向,分群體施策,不斷激發全體勞動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實現經濟增長與居民增收互促共進。

劉尚希表示,我國已進入中等收入水平國家,在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中要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其中之一就是避免收入差距過大,因此要著力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作用,按照“增低、擴中、調高”的原則,積極研究個人所得稅改革,盡可能通過國家二次分配,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

作為目前中國為數尚不多的立法稅種,個稅改革將會以修法的形式推進。此前的幾次修法,都成為個稅改革傾聽民意的範例。在與民意的互動中,加快推進這項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改革,必將會環環相扣、由此及彼地推動中國稅制改革的進步。

本文參考:
      《年收入12萬元屬於高收入群體嗎?——聚焦個稅改革三大焦點》 新華網 2016-10-25
      《為何年收入12萬元加稅是造謠》 人民日報 201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