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12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會議表決通過了侵權責任法、海島保護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決定;決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2010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二十六日下午在北京閉會,會議表決通過了侵權責任法、海島保護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表決通過的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這是我國法律中第一次明確精神損害賠償。侵權責任法第一次明確了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包含精神損害賠償金的金額、計算辦法等。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任命儲波、徐光春為第十一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命張文岳、王鴻舉為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