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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十誡不僅是網絡笑料

 

CCTV.com  2009年12月04日 06:0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據媒體報道,網上最近熱傳公務員十條“戒律”,每條背後都對應著一個案例,比如,不“當眾”抽貴煙、戴名錶,就是拿南京江寧區房管局長周久耕説事;不開名車,説的是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阿榮旗這個貧困縣的女檢察長開名車途銳。此外,還有不要打傘、不看美女、不抓網民等等。

  很顯然,這是網友的諷喻,藉以提醒公務員,要謹言慎行,恪守本分。這每條戒律背後的鮮活例子,確實應該讓包括公務員在內的所有掌權者警醒,知民意之所向,守公僕之本分。這十條戒律,有的是提醒官員注意形象,有的是提醒要注意拒絕不當收入,有的則是告誡他們不要拉開與群眾的距離高高在上——如果需要,我們還可以列出更多。這些所謂的戒律,所對應的都有黨紀國法,只不過,有些本應森嚴的條令條律,被習焉不察地架空和漠視了,導致不少官員成為眾矢之的,或落馬,或入獄,或在輿論的風口浪尖受煎熬。

  在我看來,這十條戒律,提醒的不是公務員要注意偽裝、不當出頭鳥,從而逃避公眾監督,而是要他們明白,在互聯網提供了一個寬口徑、大平臺的監督路徑後,群眾的監督熱情和能力極大提高了,而官員的社會能見度,也隨之“被動”地提升了。原來是在傳媒視線之外的一些信息,可能在網絡上被發現,被聚焦。原來可以僥倖甚至可以堂而皇之遁出視野的東西,現在可能會被公眾發現並評價。

  不僅公務員不能把這戒律當搞笑,就是我們的黨政、司法等機關,也要認真對待。這些戒律,是網友總結的,這些戒律所對應的事例,也是網友發現的。那麼,我們的有關部門,能不能也順應民意,擴大監督範圍,進一步調動公眾的監督熱情,重視並鼓勵公眾的社會監督並來為其所用呢?能不能強制性地擴大官員的社會能見度,讓他們不得不小心謹慎,恪守本分呢?

  摘編自《揚子晚報》12月3日 文/肖余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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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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