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今後在深圳闖紅燈可能至少被罰1千塊錢,而醉酒駕駛要被罰1萬塊錢,這幾天正在向社會徵求意見的深圳道路交通安全處罰草案一經公佈就引發了多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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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午夜新聞):酒駕現在是過街老鼠,而其他交通違法行為也不可輕視。近日,《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公佈,其中規定,在深圳違反交通法規的初犯者將免予罰款,而對累犯者罰款最高可達五萬元。
《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中,對一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其中,高速公路行駛不戴安全帶將罰款1000元;超速和酒後駕車罰款5000元;醉酒駕車,罰款將達10000元。而對套牌和偽造車牌證件等惡劣行為的罰款最重,高達50000元。
《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還對同一違法行為的“慣犯”,實行“累進加罰”法:例如,原本每次違章500元的違法行為在一年內有4次以上的,將每次處罰2000元;8次以上的,每次處罰5000元;10次以上的,則每次處罰10000元。對於這種“累進加罰”的新措施,也有一些司機有不同看法。 [點擊觀看視頻]
據深圳商報報道《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昨日通過深圳新聞網等網站向社會公佈,引起市民高度關注。對於闖紅燈等情況一年內初次免罰,第二次起就罰一千元的規定,有多名網友認為罰得太高,理由是大多數人並非故意闖紅燈。吳立民等市人大代表則表示支持,認為重罰是為了管好交通。還有代表和市民認為,對第一次闖紅燈的行為不能免於處罰。 [點擊查看全文]
2009年以來,杭州、南京、上海等地接連發生超速、酒後駕車撞人致死的惡性交通事故,慘禍頻發一再引發社會輿論關於加大交通肇事行為懲治力度的呼聲,而司法實踐中法律適用的不統一現象也屢遭公眾對司法公正的質疑。有關專家和社會人士呼籲,在交通文明意識、公民道德素質與汽車數量高速增長不相匹配的現實情況下,立法建設滯後是放任“馬路殺手”的主因,司法環節法律適用的不統一,容易損害司法公信力,國家相關部門應從這些方面入手,迅速完善、健全交通法規,提高交通違法犯罪的成本。 [點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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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