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總書記在同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時指出,“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終要看人民滿意不滿意”,要“著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人民安居樂業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務”。王勝俊院長近日在全國法院審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座談會上也強調,“深入了解人民群眾對於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進一步明確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的任務,是做好新形勢下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特別是刑事大案要案審判工作的思想前提。”
當前,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是什麼?那就是為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建設面臨著複雜的國際國內形勢,嚴重的刑事犯罪使我們面臨著異常嚴峻的社會治安形勢,人民群眾最關心的是安全問題,所以,刑事大案要案的審判必須以群眾滿意為標準,以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為最終目的。
抓好刑事大案要案審判工作是當前形勢的需要。刑事審判工作是以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為己任。黨和人民會根據社會不同時期的治安形勢和犯罪的具體情況,對刑事審判工作提出不同的方針、政策和要求。當前,加強對刑事大案要案的審判工作,就是要求我們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必須要以此為依據,針對這一時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比較突出的某幾類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犯罪,給予嚴厲的打擊,這也是人民法院服務大局,執法為民的必然要求。我們是成文法國家,成文法除了繁瑣之外,還有一個非常重大的不足之處,就是往往落後於社會的形勢發展與需要。這就要求我們必鬚根據黨和人民以及法律的要求,隨時調整刑事政策和方針,以適應社會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如果面對千變萬化的社會治安形勢,我們還是機械地、教條地、僵硬地執行不合時宜的法律,那麼,我們就會顯得不合情理,人民群眾也不會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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