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發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審判警務保障規則》,這是貫徹落實王勝俊院長關於“要更加注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進刑事審判工作機制改革,確保刑法、刑事訴訟法正確實施,最大限度地贏得社會公眾對國家法治的信任和尊重,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規範司法警察執法行為,確保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舉措。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審判警務保障規則》的制定下發,彌補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刑事審判警務保障工作中缺乏統一適用的規則的問題。
《警務保障規則》共分為6個部分,分別從組織指揮、實施要求、特殊情況處置和責任追究等方面規定了司法警察在刑事審判警務保障工作中應當遵循的原則、制度和步驟、方法。為有效處置突發事件,防止發生被告人、罪犯脫逃等嚴重事故,《警務保障規則》規定在遇有被告人、罪犯企圖脫逃或實施兇殺、劫持人質等緊急情況時,司法警察要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同時對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條件和範圍進行了嚴格的限定。
《警務保障規則》還規定了相關人員違反制度規定造成嚴重事故所應承擔的責任。
作者: 肖利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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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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