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連跑6家藥店沒人能看懂處方上的字
家住鄭州市黃河路的袁女士因為腰疼,8月15日來到人民路丹尼斯百貨附近的一家醫院看病。昨天,袁女士發現藥吃完了,就拿著處方,想到附近的藥房去買藥。
“騎電動車跑了一上午,問了6家藥店,愣是沒人能看懂處方上寫的藥名。”袁女士説,處方上一共寫了5種藥名,跑了一上午,終於買到了其中的3種藥,還有2種藥的名字,誰也看不懂。一家藥房有個工作人員是從這個醫院退休的醫生,她説自己也看不懂。
醫院:要想看得懂還得來醫院
“去醫院要排半天隊不説,還不知道當天給開藥的醫生上不上班;到藥房買吧,處方上的字寫得像天書。”袁女士很無奈。
昨天下午5時許,記者撥打了醫院門診病歷上的諮詢預約電話。
醫院回復説,患者最好拿著處方到醫院的門診拿藥;如果門診看不懂,可以找給該患者做診斷的醫生。並稱,醫院沒有規定醫生在處方上寫的字一定要讓患者看懂,每個醫生寫的字都不一樣,看不懂了要找醫生去問。
求證:按規定醫生不能開“天書”
據了解,2007年5月1日起衛生部頒布實施的《處方管理辦法》規定,醫生開具處方,應當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公佈的藥品通用名稱、專利藥品名稱和復方製劑藥品名稱,還可以使用由衛生部公佈的藥品習慣名稱,但不能用醫生個人或某個醫院約定俗成的名稱開處方。
《處方管理辦法》中規定, 如果處方上寫著患者難以辨別的“天書”,藥名寫的全是“行話”,再開這樣的處方,醫生的處方權將被取消,甚至暫停執業。
鄭州市衛生局行風投訴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則認為,患者應該知道醫生在自己處方上所寫的內容,這屬於病人應該享有的權利。“醫生在處方上寫的字應該讓患者看懂,患者有知情權,醫院不該出現這樣的現象。”該工作人員表示。(河南商報 梁辰 實習生 涂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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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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