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彭科峰實習記者趙夢婕)數十名業主購買由北京強佑房地産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強佑地産)開發的強佑清河新城小區的房屋後,原定於2008年年底交付的房屋卻拖至今年9月,開發商還要求他們賠款4000元至1萬元不等。
開發商昨天表示,如果購房者不追究延期交房應付的賠償,在簽訂相關協議後可不需要支付賠償。
開發商延期交房
于磊(化名)是一家科研機構的工作人員。2007年,他決定購買海淀區強佑清河新城小區一套約70平方米的住宅,並交了1萬多元的定金。此後,他還支付了13萬元首付,並簽訂了相關合同。于磊後來發現,由於拆遷不力等因素,強佑清河新城遲遲未能動工。到合同上規定的交房日期——2008年12月31日,他依然無法入住。
今年2月,于磊和其他業主接到開發商強佑地産的通知,稱因民工短缺等因素,無法按時交房,要求他們簽字同意。“當時我們覺得這份通知過於生硬,語氣不對,就不同意簽字”,于磊表示,他們和開發商協商後,對方修改了通知,稱因客觀因素無法按時交房,並註明願意因違約賠償業主,隨後,他們簽字同意。此後不久,于磊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銀行也隨後將貸款打至開發商賬戶上。
業主收房遭索賠
7月底,于磊接到強佑地産的通知,預計于9月初交房入住,但他必須支付一定的賠償金,否則不能拿到房子。“開發商延期,為什麼還要賠償他們錢呢?”于磊百思不得其解,前天,他來到強佑新城的客服部討説法。強佑地産的工作人員表示,由於延期,他們會給業主一定的賠償,于磊可拿到4000元左右,但于磊這樣的辦理公積金貸款的購房者,因為辦理時間出現延誤,給開發商造成不利影響,因此需要支付4000元到1萬元不等的賠償金。
于磊稱,開發商延期交房,賠錢給自己理所當然。他們憑什麼斷定自己辦理公積金貸款出現延誤,造成不利影響。就算出現延誤,也是在今年2月,因為和開發商商討延誤協議意見不一致,導致時間滯後。
昨天,多名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業主向記者表示,他們也遭遇開發商的索賠,他們對此不能理解,並拒絕接受,“他們這麼一算,我們不但拿不到補償,反而要倒找給他們幾千元,這實在太奇怪了。”
開發商稱可“兩清”
昨天下午,記者以業主身份致電北京強佑房地産開發公司清河新城客服部。對方稱,于磊等人的公積金貸款材料上交時間超過規定33天,並且未在約定日期之前辦理,屬於違約行為。按合同規定每天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以于磊為例,他應賠開發商7384.92元,若不繳納則無法交房。客服部隨後表示,如果購房者願意與公司簽訂“責任抵消合約”,不向開發商要延期交房賠償金,即使不繳納7000多元的違約賠償,房子也馬上可以交付。
隨後,記者再次撥打了清河新城的客服電話,一名自稱到強佑公司工作僅一個星期的工作人員説,對業主的公積金貸款辦理,在時間上已經做到了最大限度的放寬,公司是按照合同規定與業主協商,如果業主存有異議,可以持未違約證明到總公司,再由公司核定是否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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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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