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下週一起,取得廉租房、經適房、兩限房資格的家庭無須再次申請,經過登記即可進入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輪候範圍。昨天,《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正式發佈,自8月1日起實施,首先解決已取得政策性住房資格但暫時無力購房者的住房困難和過渡住房需求。非京籍住房困難者暫不能享受這一優惠政策。
公租房租金低於市場價
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出租的住房。公租房將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並結合承租家庭負擔能力和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確定租金。公租房的維修、養護、管理由産權單位負責,産權單位也可以委託專業服務企業管理。
“政府支持、市場運作、公平公開、嚴格管理是公租房的基本原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委員徐志軍表示。
今年購建50萬平方米
公租房由市區縣政府所屬機構或政府批准的機構通過新建、收購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按照本市住房建設計劃,今年將收購建設50萬平方米的公租房,主要位於大型公交樞紐等交通便利區域,以一、二居小戶型為主。
公租房建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其中對於政府所屬機構或政府批准的機構建設的,用地可採取租賃方式,按年繳納土地租金。“第一批公租房中不僅有新建的還有配建的,以及政府回購的公租房,市民不用等待太久就可以住進公租房。”徐志軍説。
受益群體
獲得政策房資格可登記輪候
公租房主要針對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已通過廉租房、經適房和兩限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及其他住房困難家庭。據悉,截至6月底,本市廉租房受理居民申請2.6萬戶,經適房5.6萬戶,兩限房5.2萬戶;通過審核備案的,廉租房2萬戶,經適房4.6萬戶,兩限房4.2萬戶。已通過資格審核正在輪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申請輪候公租房。
公租房實行公開配租制度。符合廉租房、經適房、兩限房申請條件及家庭中有60歲(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員、殘疾人員、復轉軍人、優撫對象或重點工程拆遷的優先配租。
符合配租條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不能同時享受廉租房、經適房或兩限房等政策性住房。市住保辦政策計劃處處長崔少飛解釋,取得了“三房”審核資格,實際上就具備了公共租賃房的租賃資格。
非京籍夾心層暫不享公租房
此前有消息稱公租房將首次面向部分住房困難的非京籍人士,但此次公佈的政策並未將這部分人納入其中,供應對象仍限定為京籍。
“其實公租房並沒有新的準入標準,而是與政策性住房共用一個標準,這部分人需求強烈,審核基礎完善,政策在試行階段主要是解決這些人的住房困難。隨後,根據試行情況完善細則和辦法,逐步將其他住房困難人群納入進來。”崔少飛表示。隨著廉租房、經適房、兩限房政策的實施,本市大多數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得到了解決,但仍有部分中低收入家庭既不符合廉租房條件,又無力購買經適房或兩限房,政策的第一步就是解決這些人的住房困難。
退出機制
租滿5年條件復核後可續租
公租房租賃期限最長5年,合同期滿承租家庭應當退房。需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由産權單位會同相關單位復核,符合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
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條件但暫時不能騰退房屋的,租賃合同期滿後給予兩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市場價收取租金。過渡期屆滿後承租家庭仍不退房的,按房屋産權單位規定的標準收取租金,具體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這就是用經濟的手段實現退出機制,過渡期內及之後仍不退出的按照市場價收取租金,也就沒有了公共租賃的意義,以此保障真正住房困難者可以獲得房源。”住建委委員徐志軍説。
租賃公租房仍可輪候政策房
公租房實行動態管理,將承租住房轉借、轉租的,擅自改變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內居住的,連續3個月以上未按期交租金的以及其他違反合同行為,産權單位可與承租家庭解約收房。
承租家庭如獲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的也需退出公租房。徐志軍解釋,承租公租房仍可輪候經適房或兩限房,一旦獲得房源就要退出公租房。
騙租5年內不得申請政策房
申請者不如實申報,騙租公租房,由産權單位解除租賃合同,承租家庭應退房並補交租金。過渡期滿後拒不退房的行為要記入個人誠信檔案,5年內不能申請政策性住房。
産權單位在租賃合同存續期間不按規定的租金標準收繳租金或擅自向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公租房的,要限期整改,退回、補足租金或收回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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