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今年5月1日,杭州市正式實施《杭州市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其初衷是為了盡可能預防侵權、各種網絡詐騙等事件的産生,加強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等。但《條例》一齣臺就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焦點在於《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第(3)項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電子公告、網絡遊戲和其他即時通信服務的,具有用戶註冊信息和發佈信息審核功能,並如實登記向其申請開設上述服務的用戶的有效身份證明。(所謂‘電子公告服務’是指在互聯網上以論壇、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為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發佈條件的行為)。
網民們廣泛將該條例第19條理解為“網絡實名制”。
●湖南網民張洪峰因在杭州余杭論壇上挑戰實名制,向杭州市公安局自首。但至今已過月余,未得到任何回復及處罰
●《杭州市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管理條例》頒布兩月有餘,至今杭州各主要網站並未踐行“實名制”,甚至未收到有關執行通知
●《條例》立法論證時,曾有專家認為條例出臺時機尚未成熟
冒用朋友名義發信息
他用“自首”挑戰杭州“網絡實名制”
2009年5月7日,有意思的事情發生了。湖南一好事網民張洪峰“自投羅網”,“以身試法”。
當晚23:25左右,他故意註冊了一個假名“可笑”,再冒用朋友彭強的名義,在余杭論壇發帖《關於彭強將來杭州旅遊的電子公告》。
隨後,他電話詢問了彭強老婆,證實彭強不願意前往杭州旅遊。
“根據《條例》,我不經意間已經違法。”
“本人痛心疾首,決定2009年5月8日即向杭州市公安機關自首,請求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我警告等行政處罰。”
在自首的同時,他又舉報了余杭論壇:“本人在余杭論壇申請註冊之時,該網站並未要求本人提供、登記身份證明,即開通註冊,成為註冊用戶的行為,我認為余杭論壇違反了該條例的規定,決定2009年5月8日即向杭州市公安機關予以舉報,並依據有關規定要求公安機關書面回復舉報人。”
5月8日上午,張洪峰將所有“證據”打印簽名,並附本人身份證、家庭住址,聯絡電話、工作單位,用EMS特快專遞的方式向杭州市公安局“自首”。
根據EMS的信息追蹤,杭州市公安局于2009年5月9日簽收“自首書”。但至今張洪峰未收到任何答覆。“這是行政不作為。為此本人向浙江省公安廳申請復議,並保留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力。”
看似一齣無厘頭的“鬧劇”,但張洪峰自述這並非無事生非。“這是我代表網友提出的抗議,立法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網絡實名制)明顯不具備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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