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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遇公産房買賣陷阱 被騙領存款後起訴建行

 

CCTV.com  2009年06月04日 06:1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遭遇公産房買賣陷阱

  女子被騙領存款後起訴建行

  本報訊(記者裴曉蘭)李女士託人買公産房時交出了存摺,被騙子取走130余萬元,她遂起訴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華支行,一審被判決獲賠23.4萬元。

  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訴。昨天,此案在市二中院二審談話。

  李女士訴稱,2005年,她經人介紹認識了女子李丹。對方謊稱是中國銀行、中國東方資産管理公司職員,能夠以“先租後售”的方式購買單位公産房,她於是委託李丹選購一套。

  2006年8月26日,李丹稱辦理購房手續的時機已到,讓李女士將存有138.4萬元購房款的存摺拿給她,目的是讓産權人看一下。李女士並未在意,將存摺交出。2006年10月17日,她發現存摺內存款已被別人分18次基本取光,後經公安機關查明為李丹所為。李女士認為銀行存在違規、違法,因此起訴。

  開庭時,銀行表示,持有活期存摺的客戶,5萬元以下只需持存摺和密碼即可取款,5萬元以上需要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李丹取款時已提供了這兩個身份證。此外,經法院審理查明,李丹虛構能以“先租後售”的方式購買單位公産房,共詐騙包括李女士在內的14名受害人近700萬元,根據其口供,有理由相信李女士向她提供了密碼和身份證。

  對此,李女士予以否認,法院於是向李丹進行了核實。李丹説,她為取款製作了李女士的假身份證,但對於如何取得存摺密碼,她已記不清了。

  經過審理,朝陽法院一審認定李丹在被告銀行辦理了3筆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轉賬業務,總金額78萬元。對這部分存款損失,銀行未對取款人的身份情況盡到合理、充分的審查義務,存在過錯。同時,李女士自願將存摺交予李丹,且在交出後近兩個月內都沒有採取任何有效措施查詢、了解存款變動情況,因此也有過錯,應與銀行按照各自的過錯程度分別承擔民事責任。據此,一審法院判決銀行賠償李女士2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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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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