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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案下月開審 七宗罪減至三宗罪

 

CCTV.com  2010年02月22日 15:1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羊城晚報  

  廣受關注的國美前董事局主席黃光裕一案,終於臨近庭審。儘管國美集團截至今日記者發稿時並未作出回應,但來自相關法院的確切消息證實,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于2月12日以黃光裕涉嫌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按照正常程序,法院正式受理後將在一個月內開庭審理。

  七宗罪減至三宗罪

  2月13日是農曆除夕,檢方選在此前一天將黃光裕案向法院提起公訴,分析人士稱或有兩重考量:一是該案已做了很充足的調查,在春節前辦結,做一了斷;二是這個時候不至於引發過多的關注,有利於平穩交接和審理。

  事實上,由於牽涉面之廣之深,黃光裕案爆發以來就一直處於輿論的風口浪尖,警方、檢方對此也做足功課。2008年11月19日,黃光裕被帶走調查,警方隨後以涉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對其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11月26日,警方以此罪名對黃實施刑事拘留。2009年檢察機關兩度退偵:一次是去年7月,檢察院要求公安部門補充偵查,主要補充內容是黃光裕案中涉及的內幕交易具體操作手段等。在補充偵查期滿前,公安機關向檢察院呈交了卷宗,請求以內幕交易罪依法對黃光裕提起公訴;10月,黃光裕案第二次退回補充偵查,原因依舊是證據不足,需公安機關補充新的證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機關在審查期間,可以兩次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按照程序,案件應當在退回補充偵查結束後的一個月到一個半月的時間內提請公訴。去年12月底,審查起訴期限屆滿的最後關口,黃光裕案再度發生重大變化:檢方突然提出黃光裕涉嫌新罪名並已立案偵查,案件移送相關部門展開偵查,檢方公訴部門暫時退出。

  就在人們認為黃光裕案至少要過年後再見定奪之時,黃案移交法院。各界關注的焦點:到底檢方會以什麼樣的罪名起訴黃光裕也一併明了。此前曾有消息指稱黃光裕或因犯有包括偷稅漏稅、洗錢、非法經營、行賄和內幕交易等在內的七宗罪,而去年12月坊間則不斷有風傳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將只以行賄罪和內幕交易罪起訴黃光裕。如今看來,除這兩項罪名外,非法經營罪赫然在列,七宗罪減至三宗罪。

  案件複雜判決或延期

  從偵查到審查起訴,原來統稱的“黃光裕內幕交易案”已耗時15個月,隨著正式起訴罪名確定,這位“胡潤百富榜”估算2008年財富有63億美元的前“大陸首富”將被判罰輕重正為坊間熱論。其中一種説法是:若黃光裕被控罪名成立,最高刑罰將是無期徒刑兼沒收財産;而另一種説法稱,可能比之前傳聞的16年刑期要輕。

  持後一種觀點的人士稱,作為行賄罪,如果黃光裕個人作為主體,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産;而國美作為主體,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此次檢方直接起訴的正是“單位行賄罪”,適用後一刑法條款。

  “這只是一條罪名的判罰,如果三條罪名都成立,16年未必是上限。”有持前一種觀點的人士表示,依據我國刑法對於內幕交易罪的規定,個人犯此罪最高可以判處10年有期徒刑;單位犯此罪的,法人將最高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目前有消息稱,該案單位行賄罪和內幕交易罪兩項罪名基本證據確鑿,而涉嫌非法經營罪是否證據確鑿尚不得而知,但檢方長達15個月的偵辦恐怕不會“兩手空空”。

  據悉,在黃光裕被檢察機關正式提起公訴後,按照正常程序,法院正式受理後將在一個月內開庭審理,一般來説3個月左右最後判決,但鋻於案件的複雜性,最後判決最長可能拖至一年。(吳江)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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