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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案一個月後開庭 行賄罪成關注焦點

 

CCTV.com  2010年02月20日 11:3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  

  被拘留了15個月的國美前董事局主席黃光裕,終於將要在1個月後走上法庭了。目前,香港證監會已向香港法院遞交申請,禁止黃光裕、其妻杜鵑及兩家控股公司處置或出售所持的價值16億港元的國美電器股份。

  黃光裕發家史。

  被拘留了15個月的國美前董事局主席黃光裕,終於將要在1個月後走上法庭了。

  2月19日,相關法院負責人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像黃光裕案件,按照正常程序,法院正式受理後將在一個月內開庭審理。但鋻於案件的複雜性,最後判決最長可能拖至一年。

  與此同時,如果黃光裕案件被定性為單位行賄罪,也就意味著之前傳聞的16年刑期將被減輕。

  兩項罪名基本證據確鑿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一拖再拖的黃光裕案,竟然在春節這個意想不到的時候提起公訴。

  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被告人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原主席黃光裕涉嫌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案其他被告人及相關被告單位亦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一併提起公訴。而黃光裕被拘留是在將近15個月之前的2008年11月。

  據消息人士透露,這其中單位行賄罪和內幕交易罪兩項罪名基本證據確鑿,而涉嫌非法經營罪是否證據確鑿尚不得而知。

  2008年11月,黃光裕被拘留後,其案件分別由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偵查和調查了將近15個月。黃光裕被捕後的幾週內,有關部門對公安部一位部長助理和上海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長採取了行動,此外,還有數百位其他各級官員因此案落馬。與此同時,此案件已經被退回補充偵查兩次。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機關在審查期間,可以兩次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但按照程序,該案應當在退回補充偵查結束後的一個月到一個半月的時間內提請公訴。

  最後一次退回補充偵查在2009年10月初,當時黃光裕涉嫌經濟犯罪的案件被檢察機關以證據不足為由,再度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可能涉及黃光裕的三項罪名,檢察院分別派了不同的小組下去調查。

  2月19日,相關法院負責人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在黃光裕被檢察機關正式提起公訴後,按照正常程序,法院正式受理後將在一個月內開庭審理,一般來説3個月左右最後判決,但鋻於案件的複雜性,最後判決最長可能拖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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