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東城檢方獲悉,多年以碰瓷兒為生的老漢孫某和他的“司機”李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批准逮捕。檢方介紹,目前初步認定,受害司機39人,涉案金額近4萬元。
多在車輛轉彎時上前碰瓷
孫某今年65歲,據其供述,他從2001年起,利用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方式詐騙司機錢財,並一直以此為生。去年,因為自己腿腳不便,他便雇用了鄰居李某做司機,用車拉他出去碰瓷兒。
今年2月,東城檢察院偵監處受理了孫某、李某涉嫌詐騙案。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根據現有的調查證據,能夠證實孫某從2004年至2010年間,先後在東城區王府井、北鑼鼓巷、雍和宮橋、小街橋、安外大街、東單、東四北大街、北新橋等地十字路口及崇文、朝陽、海淀區等地,以碰瓷兒的方式騙取被害司機張某等39人,近4萬元。其中,最高的被騙取五千余元,最低的二三百元。
據介紹,被害人遭遇碰瓷兒的過程幾乎全都一樣。司機通常在轉彎時突然聽到車後側有類似撞車的聲響,下車便發現孫某坐在地上,旁邊倒著他的自行車。然後孫某就咬定是司機撞倒他,索要醫藥費。
與“司機”一同被批捕
“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轉彎車輛應避讓行人,在交警裁定時,司機會被認定為責任方。”檢察官説,司機往往為了息事寧人,又發現孫某要的賠償不多,便同意協商解決。孫某正是利用這一特點,屢次詐騙得逞。
檢方認為,孫某故意製造自己在人行橫道被機動車撞倒的假象,並借此索賠,涉嫌詐騙罪。而李某接受雇傭,騎車帶孫某到預謀犯罪地,事後還分得贓款4000余元,應認定為幫助詐騙行為的同案犯。據此,對二人一同以詐騙罪批准逮捕。
- 檢方提醒
懷疑遭遇碰瓷 司機需留證據
記者了解到,目前,警方還在做進一步的取證工作。檢方建議,被害司機需要提供賠付孫某多少金額的單據,或能夠證實孫某碰瓷的第三方證人,及時報案舉證。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提醒,如果以後司機遇到此類侵害,或懷疑被碰瓷兒,一定要留下賠償的證據和對方電話號碼,並及時到派出所報案,不要縱容此類犯罪行為。(記者劉洋 通訊員馮瑩)
責編:王玉西
相關鏈結: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